第七节 哪种人算为已婚者

1、能受教律责成的人:已婚者应该是有理智的,成年的,若已婚者是疯子或未成年,而犯奸淫罪时,对这种人不执行石刑。但要执行鞭打的处罚。

2、自由民:若已婚者是奴隶或奴婢,犯了奸淫罪时,对这种人不执行石刑。真主说:(她们既婚之后,如果作了丑事,那么,她们应受自由女所应受的刑罚的一半)(《古兰经》四:25)。由于石刑不能化整为零。所以对奸淫的男仆、女婢只能执行鞭刑。

3、正式结过婚者:已婚者是正式结过婚的。与妻子性交,即使未射精,或在月经期间或受戒期间与妻性交,均论为正式结婚者。如果是非法同居,则不算为已婚者,虽有已婚的形式,但不存在正式的婚姻关系。

假设奸淫者正式结过一次婚,并跟妻子同了床,而后夫妻离异。犯了奸淫罪,那么,他必受石刑。女人一旦结婚,后离婚,而犯了奸淫罪,那么,她被算为已婚的人,须受石刑。

如果穆斯林或非穆斯林犯了奸淫罪,那么,要一视同仁,要受石刑;如果受伊斯兰保护的异教徒、叛教徒犯了奸淫罪,那么他象穆斯林一样要受石刑。因为异教徒必须遵守穆斯林所遵守的法规。穆圣曾对两个已婚犯奸淫的犹太教人执行了石刑,至于对叛教者执行伊斯兰教的法律,是因为他虽已叛教,但终不能逃脱伊斯兰的法网。伊本·欧玛的传述:犹太人带来了他们的通奸的一男一女,来请教穆圣,穆圣问:“你们知道你们的经典《讨拉特》怎样处置奸淫犯?”他们说:让男女涂黑脸,羞辱他俩。穆圣说:“你们说谎。《讨拉特》中有以石击毙的经文。如果你们说话诚实,那么,你们拿来《讨拉特》诵读。”他们带来了一位会读的人,当他读到石刑的地方时,他用手盖住。有人对他说:你抬起手吧!当他抬起手时,石刑的节文就露出来了,他们说:穆罕默德!《讨拉特》中确实有石刑的经文,我们一直故意隐瞒。穆圣就下令将两人以石击毙。伊氏说:我亲眼目睹了奸夫以身保护淫妇怕石击中的场面。

阿布顿拉之子扎比尔的传述:穆圣命令以石击毙艾斯莱麦族中的一奸淫犯和犹太教中的一奸淫犯。阿宰布之子白拉依的传述:一个因犯奸淫罪而被鞭打、脸被涂黑的犹太教徒带过来经过穆圣时,穆圣叫来了他们说:你们见到你们的经典中对待奸淫犯的法度是这样的吗?他们说:是的,穆圣叫来了他们的一位学者说:“我指给穆萨下降《讨拉特》的真主盟誓!我问你难道你见到你们的经典中对奸淫犯的法度是这样的吗?”他说:不是这样的,若不是你这样发誓,我决不给你告诉石刑的法度,我们中贵族通奸猖獗。我们一旦抓住一个贵族犯了奸淫罪时,我们就宽大处理,若我们抓住平民犯奸淫罪时,我们对他执行石刑。后来,我们会聚商议,无论贵族、平民中的奸淫犯以涂黑脸,鞭打来代替石刑。于是,穆圣说:“主啊!他们篡改了你对奸淫犯制定的——石刑——法度,我是第一个复活你的法度的人。”随后,穆圣命人以石击毙奸淫犯。因此真主下降了以下经文:真主说:(使者啊!那些口称信道,而内心不信的人,和原奉犹太教的人,他们中都有争先叛道的人,你不要为他们的叛道而忧愁。〔他们〕是为造谣而倾听〔你的言论〕的,是替别的民众而探听〔消息〕的,那些民众,没有来看你,他们篡改经文,他们说:“如果给你们这个〔判决〕,你们就可以接受;如果不给你们这个,就慎勿接受)(《古兰经》五:41)。他们的学者对其属民说:你们去请教穆罕默德,如果他命令你们给奸淫犯涂黑脸,鞭打时,你们接受之。若他给你们裁决以石击毙奸淫犯时,你们谨慎远之。而后真主下降了,真主说:(谁不依照真主所降示的经典而判决,谁是不信道的人)(《古兰经》五:44)。又说:(凡不依真主所降示的经典而判决的人,都是不义的)(《古兰经》五:45)。又说:(凡不依真主所降示的经典而判决的人,都是犯罪的)(《古兰经》五:47)。

阿宰布说:大部分法学家主张:凡不依真主所降示的经典而判决者,统统都是不信教者。敌占区中犯奸淫罪的异教徒要受鞭刑。

沙菲尔、艾布优素福主张:成年的、有理智的、自由的、已婚的犯了奸淫罪的逆徒,要以石击毙。

艾布哈尼法、穆罕默德等学者主张:对这种人需鞭打,不执行石刑。因为执行石刑的奸淫犯必须是已婚的穆斯林,穆圣之所以对两个犯奸淫罪的犹太人执行石刑是因为他们信奉的经典《讨拉特》中有石刑的律例。伊玛目叶哈雅说:受伊斯兰保护的异教徒跟敌战区的异教徒一样。马立克主张:在敌占区犯奸淫罪的受伊斯兰保护的异教徒不执行法度。沙菲尔、艾布·优素福主张:在敌占区犯奸淫罪的受伊斯兰保护的异教徒要执行石刑。但马立克、艾布哈尼法主张:对这种人不执行石刑。众学者公决:对已婚的奸淫犯执行石刑的条件是,罪犯必须是穆斯林。沙菲尔、艾哈默德主张:执行奸淫罪的法度与他是不是穆斯林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