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禁止奸淫罪的过程

众法学家主张:制定奸淫罪的惩罚是循序渐进的,正如分三次禁酒,或陆续规定斋戒的律例一样。奸淫罪的惩罚最初是责备和谴责。真主说:(你们的男人,若作丑事,你们应当责备他们俩;如果他们俩悔罪自新,你们就应当原谅他们俩。真主确是至宥的,确是至慈的)(《古兰经》四:16)。后来,奸淫罪的惩罚由责备和谴责升级为拘留在家中。真主说:(你们的妇女,若作丑事,你们当在你们的男人中寻求四个人作见证;如果他们已作见证,你们就应当把她们拘留在家里,直到她们死亡,或真主为她们开辟一条出路)(《古兰经》四:15)。制定奸淫罪惩罚的过程就是这样的,真主为奸淫犯开辟了一条道路;即未婚奸淫犯的惩罚是鞭打一百,已婚奸淫犯的惩罚是以石击毙。

这种循序渐进的制定奸淫罪惩罚的目的是为了逐步地进化社会,通过柔和、宽容的惩罚使社会更加纯洁。使人们容易接受,而不造成任何烦难。萨米特之子吴巴德的传述:穆圣说:“你们向我学习教法。真主已给淫乱的女人开辟了一条道路,即:双方皆未婚,各打百鞭,驱逐出境一年,双方皆已婚,各打百鞭,以石击毙。”

我们认为:妇女章的15—16两段经文叙述了女同性恋、男同性恋的律例,这两种律例不同于在光明章中叙述的奸淫的律例。

针对女同性恋的节文是,真主说:(你们的妇女,若作丑事,你们当在你们的男人中寻求四个人作见证;如果他们已作见证,你们就应当把她们拘留在家里,直到她们死亡,或真主为她们开辟一条出路)(《古兰经》四:15)。

经文的涵义是:两个搞同性恋的女人,你们为她们请出你们男人中的四个人作见证,若他们已作见证,把她们单独拘留在家中,直到死亡,或真主给她们开辟一条出路;通过悔罪释放或让她结婚不再搞同性恋。

针对男同性恋的经文是,真主说:(你们的男人,若作丑事,你们应当责备他们俩;如果他们俩悔罪自新,你们就应当原谅他们俩。真主确是至宥的,确是至慈的)(《古兰经》四:16)。

经文的涵义是:两个搞同性恋的男人。你们通过见证确定实事后,你们责备他俩。若他俩受责备遭处罚前悔了罪,并后悔莫及,重新做人,洁身自好,你们就原谅他俩,不要给他俩执行法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