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由谁执行固定刑

众法学家公决:由法官或其代理者有资格执行固定刑。其他人没有资格擅自担任这一职务。叶撒勒之子穆斯林的传述,一位圣门弟子说:分配天课,执行法度,分配战利品,举行聚礼均由法官担任。麦地那的法学家们主张:除法官外,任何人不应执行任何一种法度,唯有奴隶主对其犯奸淫罪的奴隶,奴婢可以执行法度。沙菲尔主张:奴隶主可以对其犯罪的奴隶执行法度。阿里的传述:穆圣的一奴婢犯了通奸罪,穆圣命我对她执行法度。我到她跟前,发现产期未结束,我来见穆圣告诉了此事,穆圣说:“她产期结束后,你就给她执行法度”,并说:“你们对你们自己管辖的奴隶执行法度。”艾布哈尼法主张:奴隶主应把犯法的奴隶交给法官处治,他自己不能对他执行法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