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可否为触犯固定刑者讲情

触犯固定刑者交送司法机关后,禁止任何人替罪犯说情或开脱罪责,而免去真主的法度。失去法律的真正效用,纵容罪犯继续犯罪,逍遥法外。另一方面说情会亵渎法律和法官执法、行法。

如果把罪犯送交到司法机关前,替他说情减轻罪行无妨。舒尔布之子阿慕尔的传述:穆圣说:“凡遇犯法事件,你们应先自行互相宽免,一旦受法者送到我跟前,必绳之以法。”吴满叶之子索福汪的传述:一小偷偷了我的大衣,穆圣欲割他的手,于是我向穆圣为他求情,穆圣说:“你带他来之前,为何不宽免呢?”阿依舍的传述:一个麦哈祖姆族的贵妇,犯了偷盗罪。穆圣命人断其手,其家属请宰德之子吴萨默到穆圣那里去讲情,穆圣对他说:“吴萨默啊!难道你为犯真主法度的人讲情吗?”然后,穆圣站起讲演说:“诸位啊!先民们因执法不严不公都灭亡了;若他们中的贵族偷盗时,不加追究。如果贫民偷盗时,他们就断其手。指掌握我生命的主发誓!假若,穆罕默德的女儿法图麦犯了盗窃罪,我必断其手。”随后,这贵妇的手被割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