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执行固定刑的道理

执行固定刑的目的是遏制犯罪、威慑罪犯、消除谋图犯罪的念头,保障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名誉、贞操、尊严不受到侵害。

艾布·胡勒的传述:穆圣说:“在一地执行固定刑,对当地人来说,比降四十日雨尤为有利。”

若不执行固定刑,那么等于放弃了真主的律例,违抗了真主,纵容了犯罪,助长了邪恶。伊本·欧玛的传述:穆圣说:“为私情不执行真主之法度者等于违抗了真主。”有些执法者往往不注重犯罪者所犯的罪恶,而顾及对他实施的惩罚,心慈手软不执行法度。所以,《古兰经》郑重说明这种行为有悖于正信。因为正信要求每个人远离罪恶,整个社会充满文明和谐。真主说:(淫妇和奸夫,你们应当各打一百鞭。你们不要为怜悯他俩而减免真主的刑罚,如果你们确信真主和末日。叫一伙信士,监视他俩的受刑)(《古兰经》二四:2)。

宁可珍惜社会安宁,决不愿怜悯罪人而免刑,严明法纪能阻人行奸犯科,通法之人往往错惩该免刑之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