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访游的时间

沙菲尔、艾哈默德主张:访游的时间从宰牲日的夜半开始,终时不限。但不许跟妻子同床,直到访游结束。把访游推迟到宰牲日后的三日以后为可憎,但不必以宰牲作为罚赎。

完成访游工作的最佳时间是宰牲日的上午。

艾布哈尼法、马立克主张:访游的时间自宰牲日黎明开始,但访游的终时,两位教长有不同的主张。艾布哈尼法主张:在宰牲日,宰牲日后的三日做访游为当然。如果把访游推迟到宰牲日后的三日以后,那么,应以宰牲作为罚赎。马立克主张:访游工作可以推迟到宰牲日后的三日的最后时辰,趁早访游为贵。访游工作可以延迟到十二月底,若超过十二月底,必须以宰牲作为罚赎,其朝觐是成功的。因为整个十二月是朝觐的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