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夜宿米纳

沙菲尔、马立克、艾哈默德主张:宰牲日、十一日、十二日或十一日、十二日夜宿米纳均为当然。

哈奈菲派主张:夜宿米纳为圣行。

伊本·安巴斯说:投石后可以随地夜宿。

穆扎黑德说:夜初夜宿麦加,夜末夜宿米纳或夜初宿在米纳,夜未宿在麦加均无妨。

伊本·哈兹姆主张:在米纳的夜晚,没有夜宿米纳者,他已犯了罪,但没有任何罚赎。

众学者一致决议:象供水者、牧驼人等有故的人,可以不驻米纳,也无任何罚赎。

安巴斯曾向穆圣请示:我为了供水,米纳之夜可以住在麦加吗?穆圣允许了。

阿丁耶之子阿绥的传述:穆圣允许牧人可以不驻米纳过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