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索法、美尔沃之间奔跑的论断

众学者对索法、美尔沃之间奔跑有三种主张

一、伊本·欧玛、扎比尔、阿依舍、马立克、沙菲尔、艾哈默德主张:索法与美尔沃之间奔跑是朝觐的要素之一,假若朝觐者放弃索法和美尔沃之间的奔跑,那么,其朝觐无效,用宰牲等罚赎无法弥补。

(一)他们主张的依据如下:祖胡勒的传述:欧勒沃说:我请教阿依舍:指主盟誓,我认为不巡游索法、美尔沃无任何罪恶。因为真主说:(索法和美尔沃确是真主的标识,举行大朝和小朝的人,无妨游此两山)(《古兰经》二:158)。请问:你意下如何?阿依舍说:侄子啊!你错了,照你这样说,当然不巡游两山者无罪,但事实并非如此,这段经文是针对辅士降示的,他们信奉伊斯兰前,曾崇拜设在慕山莱里地方的迈纳特神像,并为此高呼赞词,凡高呼赞词者认为巡游索法、美尔沃是大逆不道的,当他们信奉伊斯兰后,向穆圣请教说:主的使者啊!我们原来认为索法、美尔沃之间巡游是大逆不道的,因此,真主颁降了二章一五八节经文。阿依舍说:自从穆圣制定索法、美尔沃之间奔跑后,任何人没有放弃过游此两山。

(二)阿依舍说:穆圣和弟子们曾在索法与美尔沃之间奔跑。因此定奔跑为圣行。以我的寿命盟誓!真主不成全没有奔跑索法、美尔沃者的朝觐。

(三)哈比白的传述:我同几位古莱什女人到艾布侯赛因家族的庭院中,我们见穆圣在索法、美尔沃之间奔跑,因跑得很快,他的衣服缠在腰中,致使我看见了他的膝盖,并听到他说:“你们奔跑,真主确规定你们要奔跑。”

(四)索法和美尔沃之间奔跑是正朝和副朝的一项功课,跟巡游天房一样,是朝觐的要素。

二、伊本·安巴斯、伊本·祖白尔、伊本·西林、艾哈默德主张:索法、美尔沃之间奔跑为圣行。放弃奔跑者不必缴纳任何罚赎。因为二章一五八节经文的含义说明,奔跑不为当然,而属于许可的范畴。

(一)吾班叶、伊本·麦赛吴得的《古兰经》手抄本中有“不巡游两山者无妨”的经文。尽管这个手抄本不是标准的《古兰经》版本,可也算为遗训或经注,故定奔跑为圣行。

(二)索法、美尔沃之间的奔跑是屈指可数的一项功课,不能与巡游天房相提并论,也不是朝觐的要素。

三、艾布哈尼法、扫勒、哈桑主张:索法、美尔沃之间奔跑为当然,不是要素。若放弃奔跑,正朝和副朝仍然有效,但必须以宰牲作为罚赎。

(一)伊本·固达麦侧重艾布哈尼法等学者的主张说:此主张最适宜,这已说明奔跑的一系列工作为当然,并非仅仅奔跑为当然。

(二)阿依舍主张:奔跑为要素。部分圣门弟子主张:奔跑为圣行。综述两种异议,为了折衷,可定为当然。

(三)上述哈比白的圣训说明奔跑为当然。

(四)一伙人在蒙昧时代,为设在索法、美尔沃山上的两个偶像而巡游,后来这伙人信奉了伊斯兰,认为再去巡游索法、美尔沃是大逆不道的,因此降示了二章一五八节经文,故奔跑被定为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