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受戒者违犯禁忌的事项怎么办

若受戒者除性交外,因故违犯了禁条,如剃发或为了防暑、御寒穿了缝制的衣服等,那么,须宰一只羊作为罚赎,或款待六个穷人,对每人分给半升粮食,或封三天的斋。随意执行那一种均可。如果受戒者违犯了除性交外的禁忌,那么,其正朝和副朝不坏。

欧吉勒之子克尔布的传述:签订《胡达宾叶和约》那年,穆圣路过见我头上的虱子便说:“虱子伤害你吗?”我说:是的。穆圣说:“你剃掉头发,然后,宰一只羊献牲或封三日的斋或用三升海枣款待六个贫民。”一说:签订《胡达宾叶和约》那年,我同穆圣一起去朝觐,头上生了许多虱子,我怕伤害眼睛,忧虑不安,这时真主降下了以下经文:(你们当中谁为生病或头部有疾而剃发,谁当以斋戒或施舍或献性,作为罚赎)(《古兰经》二∶196)。于是穆圣召见我,对我说:“你剃头,封三日的斋或用十六升(约7.2公斤)葡萄干款待六个贫民或宰一只羊献牲。”我遵令剃了头,宰了一只羊。

沙菲尔主张:受戒者无论有故与否,只要违犯禁条,则须缴纳罚赎。艾布哈尼法主张:无故违犯禁条者,须以宰牲作为罚赎。

受戒者剪掉部分头发怎么办

阿塔依主张:如果受戒者拔掉了三根以上的头发,那么,须宰一只羊献牲,拔一根发应缴0.95公斤的粮食,拔两根发应缴1.9公斤的粮食,拔三根以上,须宰一只羊。

受戒者搽了油怎么办

艾布哈尼法主张:受戒者无论搽纯油或纯醋,均须以宰牲作为罚赎。

沙菲尔主张:如果受戒者用没有香味的油涂发饰须,那么,须缴纳罚赎,若涂在其它部位,则无任何罚赎。

忘记或无知而犯禁条者,无任何罪过

如果受戒者不知道戒律或忘记了受戒而穿了衣服或带了美香,那么,他不必缴纳罚赎。吴曼耶之子叶尔俩的传述:穆圣在志阿拉奈地方,一人去见穆圣,那人身穿短大衣,头上和胡须上涂着黄香,口诵副朝的赞词,他说:主的使者啊!我已经为副朝受着戒,你看我的打扮可以吗?穆圣说:“你脱下大衣,洗去黄香,你怎样完成了正朝,就照样完成副朝。”

阿塔依主张:如果受戒者不知道戒律或忘记了受戒而带了美香或穿了衣服,那么,则无任何罚赎。如果打了猎,那么,则要缴纳罚赎。

受戒者一旦性交,则坏朝觐

欧玛、阿里、艾布胡勒主张:如果受戒者在朝觐期间与妻室同了房,那么,就让他俩继续完成朝觐的各项功课,来年须再次朝觐,并献牲。塔伯里主张:如果受戒者在投石、剃发之前与妻室同了房,那么,其朝觐已坏。无论发生在住阿赖法之前或之后,应献一只驼,并在来年补朝,如果受戒的女人自愿跟男人同了房,那么,她应继续完成朝觐功课,须来年补朝,并献牲。

阿塔依及部分学者主张:男女双方应宰一只牲。

沙菲尔主张:男人的罚赎跟斋月白天性交的罚赎一样。如果他俩来年一同去朝觐,应在性交过的地方分居,以免重蹈覆辙。如果男人无能宰驼,那么,应宰一头牛,若无能宰牛,应宰七只羊,若无能宰羊时,那么,将骆驼折合成钱币,用钱买食物作施济,给每个贫民分舍0.95公斤食品,若实在无能给每个贫民分舍0.95公斤食品,那么,封一天的斋来代替0.95公斤食品。

哈奈菲派主张:住阿赖法之前性交者,其朝觐无效,应宰一只羊或一峰驼的七分之一。驻阿赖法之后性交者,其朝觐有效,应宰一只驼。

如果性交者是双朝者,那么,其朝觐无效,他应宰单朝者所宰的同样的牲,并继续完成朝觐,仍宰双朝者应宰的牲。如果在投石、剃发、开戒后性交者,其朝觐有效,不必补朝。有的学者主张:必须补朝,并要缴纳罚金。

关于献驼或献羊的问题众学者有不同的主张

伊本·安巴斯、阿塔依主张:必须宰骆驼。马立克主张:必须宰一只羊。沙菲尔主张:如果受戒者梦遗或见了能引起性欲的事物而射了精,那么,对他无任何罚赎。若性欲冲动地触摸了女人或接吻,那么,无论射精与否,应宰一只羊。伊本·安巴斯主张:这种人应献牲。穆扎黑德说:一个人来请教伊本·安巴斯:我受着戒,见一个女人打扮得花枝招展,我无法自制而射了精,你看怎么办?伊本·安巴斯仰天大笑,并说:你的性欲真强!没关系,你当宰一只牲,这样你的朝觐已完美。

受戒者打猎的处罚

真主说:(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在受戒期间,或在禁地境内,不要宰杀所获的飞禽走兽。你们中谁故意宰杀,谁应以相当的牲畜赎罪,那只牲畜,须经你们中的两个公正人加以审定后,送到克尔白去作供物,或纳罚金,即施舍 [几个]贫民一日的口粮;或代以相当的斋戒,以便他尝试犯戒的恶果。真主已恕饶以往的罪过。再犯的人,真主将惩罚他。真主是万能的,是惩恶的)(《古兰经》五:95)。

众学者主张:受戒期间故意或忘记宰杀飞禽走兽者,必须以相当的牲畜赎罪。

祖胡勒说:天经说明故意宰杀飞禽走兽者,必须要以相当的牲畜赎罪,圣训和遗训说明,忘记宰杀飞禽走兽者,也要以相当的牲畜赎罪。因为宰杀飞禽走兽会破坏生态平衡,无忘记或故意可言,但故意者有罪,忘记者不受谴责。

艾布哈尼法主张:经文中的(谁应以相当的牲畜赎罪)说的是宰杀飞禽走兽者,应以所宰的同等的牲畜赎罪。也可以等价赎罪,也就是说赎罪的牲畜要经两个公正人加以审定后,送到克尔白或纳罚金施舍够几个贫民吃的食物。

沙菲尔主张:此段经文说的是宰杀飞禽走兽者,应以体态、形象类似的牲畜赎罪。这种同类的牲畜由两个公正人鉴定后能作为牺牲品时,方可用以赎罪或纳赎金代以相当的斋戒。

欧玛的判断及先贤们的裁决

赛勒之子穆罕默德的传述:一人来请教罕塔布之子欧玛:我和我的同伴各骑一匹马,行至山间小道时,猎取了一只羚羊,当时,我们是受戒的,你看怎么办?欧玛对他身边的一人说:你来,我俩裁决这个问题。结果他俩裁决以一只母山羊抵羚羊,那人转身离去时说:这就是穆民的长官,自己无能裁决羚羊的问题,而请人裁决。欧玛听到那人的话后,叫回来便问:你读过《筵席章》吗?那人说:没有。欧玛问:你认识同我一起的这一位吗?他说:不认识。欧玛说假若你读过《筵席章》,我肯定痛打你。因为真主在经文中说过“那只牲畜,须经你们中两个公正人加以审定后,送到克尔白去作供物”。跟我一起裁决的这个人是奥福之子阿布都拉赫曼。

先贤们裁决:用驼抵驼鸟,用牛抵野驴、野牛、公鹿、母鹿,用羊抵野兔、鸽子、班鸠、野鸡等,用绵羊抵鬣狗,用母山羊抵羚羊,用超过四个月的山羊羔抵兔子,用山羊羔抵狐狸,用满四月的山羊羔抵飞鼠。

没有相当的赎罪品该怎么办

伊本·安巴斯根据《古兰经》二章196节经文主张:如果受戒者宰杀了飞禽走兽,那么,他应以相当的牲畜赎罪,宰牲施舍肉。如果他没有相当的牲畜,那么,则把牲畜折合成钱,用钱购买食物,施舍给贫民,若再不能够,封一天的斋代替0.95公斤食物。

如果受戒者宰杀了羚羊等类的猎物,那么,应在麦加宰一只羊,若无能够,则款待六个贫民。若再不能够则封三日的斋。

如果宰杀了鹿一类的猎物,那么,应宰一只牛,若不能够,则款待二十位贫民,若再不能够,则封二十日的斋。

如果宰杀了驼鸟、野驴等猎物,那么,应宰一只驼,若不能够,则款待三十个贫民,若还不能够,则封三十日的斋。

怎样款待或封斋

马立克主张:对宰杀飞禽走兽者的处罚是:对被宰杀物折价,看能够买多少食物,用其款待贫民,对每个贫民分给0.95公斤食物。若无能款待贫民,那么,按贫民的人数代以封斋。封一天的斋能代替0.95公斤食物,有十人,应封十日的斋;有二十人,应封二十日的斋,有多少人,封多少日的斋,即使贫民超过六十人。

合伙捕杀猎物的处罚

如果一伙受戒者故意捕杀了猎物,那么,他们应共同承担那只猎物的处罚。有人请教伊本·欧玛:我们受戒期间,合伙捕获了一只鬣狗怎么办?他说:你们应宰一只绵羊。那人又问:我们每人宰一只绵羊吗?他说:不,你们合伙宰一只绵羊。

禁止禁地内宰杀飞禽走兽砍伐树木

禁止受戒者和开戒者捕杀和惊吓禁地内的猎物,砍伐野生植物,如枣树、荆刺等。但可以拔香草、采旃檀。伊本·安巴斯的传述:解放麦加那天,穆圣说:“这座城是禁地,不可砍伐其中的荆刺、枣树,不能惊吓动物,不能捡遗失物,但寻找失主者可以捡拾。”安巴斯说:伊兹海尔香草例外,因为此种香草是铁匠和家中非用不可的。[注130]穆圣说:“对,香草另当别论。”

众法学家主张:禁止砍伐的树木是野生植物,并非人工种植的树木。有的学者主张:可以砍伐人工种植的树木。

沙菲尔主张:无论砍伐野生植物或人工种植的树木,均有罚赎。关于砍伐野生植物者的处罚问题众法学家有不同的主张。

马立克主张:砍伐野生植物无罚金,而有罪责。

阿塔依主张:砍伐野生植物者应恳求真主的饶恕。

艾布哈尼法主张:砍伐树木者按其价值,以宰牲赎罪。

沙菲尔主张:砍伐大树须宰一头牛,砍伐小树须宰一只羊。

众学者主张:受戒者可以使用已折的树枝、树干或落下的树叶。

伊本·固达麦说:众学者公决:可以采摘禁地内种植的蔬菜、庄稼、香花,也可以饲喂牲畜。

《露水花园》中记载:在麦加禁地内,如果开戒者捕杀了猎物,砍伐了树木,那么,则无任何罚赎,而有罪责。

如果受戒者捕杀了猎物,那么,他应受真主在天经中提述的处罚。如果砍伐了树木,那么,则无任何罚赎,而有罪责。

因为捕杀猎物与砍伐树木没有连带关系,捕杀猎物者须以相当的牲畜赎罪或等价纳罚金,砍伐树木者只是犯禁而已,真主说:(你们在受戒期间,或在禁地境内,不要宰杀所获的飞禽走兽)(《古兰经》五∶95)。


注130:以前的阿拉伯铁匠用香草燃火生炉,居民用此盖房,把它铺在房顶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