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受戒时禁忌的事项

一、禁止性交及有关激发性欲的因素。如接吻、触摸、淫语等。

二、禁止犯罪。

三、禁止跟同伴、佣人争辩。真主说:(凡在这几个月内决计朝觐的人,在朝觐中当戒除淫辞、恶言和争辩)(《古兰经》二∶197)。

艾布胡勒的传述:穆圣说:“谁没有恶言、没有犯罪地朝觐,谁回家时,其罪恶已被恕饶,犹如他的母亲刚生下他一样。”

四、禁止穿缝制的衣服。如穿长衫、外袍、裤子和用香料洗染的衣服或披带风帽的斗篷或戴缠巾、戴毡帽或穿靴子和鞋。

伊本·欧玛的传述:穆圣说:“受戒者不可穿大衣、裙子,不可戴缠巾、帽子,不可穿用香料染过的衣服,不可穿靴子,没有鞋的人,可以穿靴子,但须把靴筒截短到踝骨以下。”

众学者决议:这是针对男人而言,不包括女人,女人可以穿各种衣服,但不可穿用香料染过的衣服,不可戴面纱、手套。

伊本·欧玛说:穆圣曾禁止妇女们在受戒时戴手套和面纱,穿用姜黄和番红花染过的衣服(这两种植物有香味)。除此而外,她们可以穿所喜爱的各种服装,黄颜色的、丝制的、裙子、长衫、靴子,也可以佩戴装饰品。

《布哈里圣训实录》中记载:“阿依舍曾受戒期间穿红色衣服,但她没有带口罩、面纱、没穿用姜黄、番红花染过的衣服。

扎比尔说:我认为女人不宜穿红色衣服。

阿依舍说:女人可以佩戴装饰品,可以穿靴子,穿黑色、玫瑰色的衣服。

《布哈里圣训实录》中记载:穆圣说:“受戒的女人不可戴面纱、手套。”这段圣训说明,女人受戒时,应露出面容和手。众学者主张:女人为了躲避男人们的目光,可以用伞等物遮住面容,如果怕因露出面容发生意外之事,那么,遮住面容为当然。阿依舍的传述:我们曾同穆圣一起受了戒,正在行走时,一伙骑乘的人,从我们面前经过,他们面对我们时,我们就用披衣遮住面容,他们走过后,我们就揭去披衣。阿塔依、马立克、沙菲尔、艾哈默德等学者主张:必要时,女人可以用衣服遮住面容。

既无戒衣又无鞋穿的人怎么办

没有下衣、上衣或两鞋的人有什么穿什么。伊本·安巴斯的传述:穆圣在阿赖法演讲时说:“凡要受戒的穆斯林没有下衣时,则穿裤子,没有鞋时,则穿靴子。”伊本·安巴斯又说:我听穆圣演讲时说:“没有下衣而有裤子的人,可以穿裤子,没有鞋而有靴子的人可以穿靴子。”有人问伊本·安巴斯:穆圣没有说截靴筒的事吗?他说:没有。

艾哈默德根据伊本·安巴斯传述的圣训主张:受戒者没有鞋和下身戒衣时,可以穿靴子和裤子,这样做无任何罚金。

众学者主张:没有鞋而有靴子的受戒者,要从踝骨下面截掉靴筒,因为截掉靴筒的靴子跟鞋一样。伊本·欧玛的传述:穆圣说:“没有鞋而有靴子的人,应从踝骨下面截掉靴筒。”

哈奈菲派主张:没有下身戒衣的人,应撕开裙子作为戒衣,不撕而穿者,必须缴纳罚金。[注129]

马立克、沙菲尔主张:不撕开裙子者,不缴纳罚金。伊本·安巴斯的传述:穆圣说:“没有下衣者可以穿裙子,没有鞋者可以穿靴子,但要把靴筒截至踝骨以下,如有下衣,穿了裙子,那么,则要脱掉裙子。”

如果没有上身戒衣,那么,不许穿长衫,因为一穿长衫,就无法穿下身戒衣。

五、禁止为自己缔结婚约或为他人代办婚约。教律规定:朝觐期间的一切婚约全都无效。

安法尼之子奥斯曼的传述:穆圣说:“受戒者不可订婚,不可替人订婚,不可求婚。”

马立克、沙菲尔、艾哈默德主张:受戒者不可结婚。一旦结婚,其婚姻无效。关于穆圣在朝觐期间同美姆奈结婚的问题,众学者有不同的说法:一说:穆圣去麦加的途中跟美姆奈结了婚。一说:穆圣开戒后同美姆奈结了婚。其实穆圣在受戒期间订了婚,开戒后离开麦加途中在塞勒法地方结了婚。

哈奈菲派主张:受戒者可以订婚,不许结婚,因为订婚无碍于受戒。

六、禁止剪指甲,剃剪毛发。真主说:(你们不要剃发,直到牺牲到达其定所)(《古兰经》二∶196)。

众学者决议:受戒者不可无故剪指甲,若指甲已折,则可以剪之,无任何罚赎。若毛发有害于受戒者,那么,则剃剪毛发,缴纳罚赎。若睫毛有害于受戒者,则可以除之,无任何罚赎。真主说:(你们当中谁为生病或头部有疾而剃发,谁当以斋戒,或施舍,或献牲,作为罚赎)(《古兰经》二∶196)。

七、禁止男女受戒者在衣服或身体上用香。伊本·欧玛的传述:穆阿威叶受戒期间,欧玛闻到他身上有香味,便说:你回去,洗掉它,我听穆圣说过:“朝觐者应该是蓬头的,汗气淋人的。”穆圣也曾对我说过:“你身上有香味,应洗掉。”受戒者一旦亡故,给他洗大净时,不要洒香,尸衣中不可放香料。穆圣时代,一人受着戒而亡故,穆圣便对属下说:“你们不要包他的头,不要给他涂香,因为他复生的时候,还要念响应词。”受戒前在身体和衣服上涂的香料,受戒后余味仍存时,不影响受戒。受戒者可以嗅非香料的植物。如苹果、榅桲等其它植物。受戒者从天房内染上的香料,可按克萨尼之子萨力哈的遗训作为论断,他说:我看见马立克之子艾奈斯受戒时,衣染天房内的香料而没有洗。阿塔依主张:既不洗,又无罚赎。

沙菲尔派主张:受戒者有意从天房内染上的香料,能清洗而未洗时,他则已违犯了禁条,须缴纳罚赎。

八、禁止穿用香料染过的衣服。众学者决议:禁止穿用香料染过的衣服,但经洗涤,除掉香味后则不然。伊本·欧玛的传述:穆圣说:“受戒期间不可穿用姜黄和番红花染过的衣服,但清洗后则不然。”

为人师表者穿用姜黄和番红花染过的衣服为可憎,以免群众仿效他而穿被禁止的衣服。纳菲尔的传述:我听到欧玛的佣人艾斯莱麦对欧玛之子阿布顿拉说:欧玛看见欧伯顿拉之子托里海受戒期间穿着用香料染过的衣服,便问:托里海啊!这是用什么染过的衣服?托里海说:穆民的长官啊!是用红赭石染的。欧玛说:你们作为领导人,大家将会仿效你们,假设一个无知者看到你穿这种衣服,便会说:欧伯顿拉之子托里海在受戒期间穿了被染过的衣服。所以,你们切忌穿这种衣服。

如果受戒者食用了放有香料的食物或饮料,但尝不到滋味,看不见颜色,闻不到香气时,无任何罚赎。

沙菲尔派主张:如果有香味时,食用后应缴纳罚赎。

哈奈菲派主张:不是有意去品尝香味,就不缴纳罚赎。

九、禁止打猎。受戒者可以猎取或食用海中的动物,也可以暗示或指示别人猎取海中的动物。禁止受戒者亲自宰杀或暗示或指示或领人捕杀陆地动物或惊吓猎物或毁坏飞禽的蛋或挤牲畜的奶或以动物作交易。因为真主说:(海里的动物和食物,对于你们是合法的,可以供你们和旅行者享受。你们在受戒期间,或在禁地境内,不要猎取飞禽走兽)(《古兰经》五:96)。

十、禁止受戒者吃别人捕获的猎物或指示别人或帮助别人而捕获猎物。艾布格塔德的传述:我们曾同穆圣一起去朝觐,途中我和部分人与穆圣分路而行。穆圣说:“你们沿海岸而行,直到我们会聚。”当我们沿着海岸起程时,大家都受了戒,只有艾布格塔德没有受戒,途中大家看见了一群野驴,艾布格塔德追上去捕获了一只母驴而宰之,大家就地驻扎吃了驴肉。吃毕,我们议论了受着戒是否能吃猎物肉的问题。然后,我们带上剩下的驴肉,继续赶路。当与穆圣会聚时,我们问穆圣:主的使者啊!我们受着戒,艾布格塔德没有受戒,我们看见了一群野驴,艾布格塔德追上去捕获了一只母驴而宰之,我们就地驻扎,吃了驴肉,吃毕我们议论说:我们受着戒是否能吃驴肉。于是我们带了剩下的肉。穆圣问:“你们中有谁命令艾布格塔德去捕获或指示他去捕获呢?”大家说:谁都没有。穆圣说:“那么,你们可以吃剩下的驴肉。”

受戒者可以吃不是自己捕获的,也不是别人专为他捕获的,更不是由他指示或帮助而捕获的猎物。扎比尔的传述:穆圣说:“陆地的猎物,只要不是你们自己打的或不是别人专给你们捕获的,你们受戒期间,吃它是合法的。”

沙菲尔、艾哈默德等部分学者主张:受戒者可以吃不是自己捕获的或不是别人专为他获得的猎物。

剑萨麦之子索尔布的传述:在艾布硅地方,我给穆圣送去了一只野驴,穆圣拒不接受,穆圣看到我脸上不悦的表情,便说:“若我不是受戒,那么,我一定接受你的礼物。”穆圣说此话的原因是:当时剑萨麦已开戒,穆圣受着戒,剑萨麦专为穆圣捕获了野驴,故穆圣没有接受。

马立克和众学者主张:禁止受戒者食用自己打的或别人专为他捕获的猎物。但可以食用别人送给他的猎肉或买给他的猎肉。

欧斯曼之子阿布顿拉哈曼的传述:我们同欧伯顿拉之子托里海一起去朝觐,受戒期间有人给托里海送来了禽肉,托里海正在睡觉,我们中有的人吃了,有的人没有吃。托里海睡醒后便说:吃得好,我们曾经同穆圣一块吃过。


注129:此处的裙子是指阿拉伯人的传统服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