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双朝者和连朝者的巡游工作

伊本·安巴斯说:有人向我请教连朝的方式,我说:辞朝那年一般迁士、辅士和圣妻们高呼着响应词受了戒,我们也同样受了戒。到达麦加后,穆圣说:“你们可以把原来高呼响应词而受戒的正朝变为副朝,但带有牺牲品的人例外。”于是我们把正朝变为副朝,就巡游天房,在索法和美尔沃之间奔跑,副朝开戒后,我们和妻室同居,穿了平时穿的衣服。穆圣又说:“带有牺牲品的人,待到牺牲品到达献礼的地方后,方可开戒。”后来穆圣命令我们在十二月初八日的傍晚,以正朝受戒,我们完成了各种仪式后,又来到麦加,巡游天房,在索法和美尔沃之间奔跑,我们的朝觐完成了,我们应该献牲,因为真主说:(凡在小朝后享受到大朝的人,都应当献一只易得的牺牲。凡不能献牲的,都应当在大朝期间斋戒三日,归家后斋戒七日,共计十日)(《古兰经》二∶196)。因此,大家在同一年中,完成了正朝和副朝两项功课。因为这种方式是真主在天经中启示过的,也是穆圣的常道,所以,麦加以外的人也可以这种方式朝觐。

伊本·安巴斯和艾布哈尼法根据上述圣训主张:禁地周围的人既不许连朝也不许双朝,只许单朝。一旦连朝应宰易得的牺牲品或封斋。因为真主说:(这是家眷不在禁寺区域内的人所应尽的义务)(《古兰经》二∶196)。

众法学家对划分禁寺周围的人有不同的主张。马立克主张:禁寺周围的人正是麦加人。

一、伊本·安巴斯、塔吾斯等学者主张:禁寺周围的人是禁地的居民。

沙菲尔主张:禁寺周围的人是家离禁寺约两站路程以内的人。

哈奈菲派主张:禁寺周围的人是戒关以内的人或戒关附近的人。只论住地,不论出生地。

二、从伊本·安巴斯所传的圣训中可以了解到连朝者首先为副朝巡游天房,在索法、美尔沃之间奔跑,这样便代替了初游,驻毕阿赖法山以后去访游,访游后再去奔跑。

众学者主张:双朝者把正、副朝合并进行,驻毕阿赖法山后,只做一次巡游,一次奔跑。

(一)扎比尔的传述:穆圣曾把正朝和副朝合并举行,他为正副朝只做一次巡游。

(二)伊本·欧玛的传述:穆圣说:“谁以正朝和副朝朗诵赞词,可以只做一次巡游,一次奔跑。他不能开戒,必须为正、副朝一起开戒。”

(三)《穆斯林圣训实录》中记载:穆圣对阿依舍说:“你巡游天房,并在索法、美尔沃之间奔跑,这样你的正朝和副朝成功了。”艾布哈尼法主张:双朝者必须完成两次巡游,两次奔跑。

(四)伊本·安巴斯传来的圣训说明连朝和双朝者必须宰牲,最起码也得宰一只羊,找不到牺牲品者,应在朝觐期间封三日的斋,回家后封七日的斋。最好在伊历十二月的前十日,阿赖法日之前封三日的斋。

塔吾斯、穆扎黑德等学者主张:可以在伊历十月初封斋。

伊本·欧玛主张:可以在饮水日的前一日、饮水日、阿赖法日封斋(伊历十二月初七、八、九日)。如果在宰牲节之前没有封斋,那么,应在宰牲日之后的三天封斋。

阿依舍和伊本·欧玛主张:不许在宰牲日之后的三天封斋,但没有献牲者例外。若在朝觐期间没有封三日的斋,那么,应过后还补。

至于另外七日的斋,有的学者主张:回家后封。有的学者主张:回到旅馆后封。穆扎黑德、阿塔依主张:可以在途中封斋。值得一提的是这十日的斋,不必连续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