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儿童和奴仆是否有朝觐的义务

儿童和奴仆不必朝觐,若已朝觐,那么,其朝觐是成功的,可算为副功朝觐,但仍负有主命朝觐。伊本·安巴斯的传述:穆圣说:“儿童朝觐后,到成人年龄时,他应再次朝觐,奴仆朝觐后,获得解放时,应再次朝觐。”耶宰德之子撒伊布说:我父亲领我同穆圣朝了辞朝,那时我才七岁。

众学者公决:如果儿童成年之前已朝觐,那么,成年后,必须再次朝觐。如果奴仆在奴役期间已朝觐,获得自由后如有能力,必须再次朝觐。

伊本·安巴斯的传述:一女人带着小孩去见穆圣说:主的使者啊!这个小孩能朝觐吗?穆圣说:“是的,你可以得到报酬。”

扎比尔的传述:我们带着妻子儿女同穆圣一起朝觐,我们替孩子们念响应词,替他们投石。如果孩子是懂事的,那么,他自己受戒,完成朝觐仪式,否则,家长替他受戒、念响应词、巡游、奔跑、驻阿赖法、投石。

假若驻阿赖法之前或驻阿赖法期间孩子达到成年或奴仆获得解放,那么,他已完成了主命的朝觐。

马立克、伊本·蒙宰尔主张:如果驻阿赖法之前或驻阿赖法期间孩子达到成年或奴仆获得解放,那么,他没有完成主命的朝觐。因为当初以副功举意受戒,故不能转成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