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提前缴纳开斋捐

众法学家主张:可以在开斋节前一、两天缴纳开斋捐。伊本·欧玛说:穆圣命令我们会礼前缴纳开斋捐。纳菲尔说:伊本·欧玛在节日前一、两天缴纳了开斋捐。

四位教长对开斋节前一、两天可否缴纳开斋捐方面有异议。艾布哈尼法主张:斋月前可以缴纳开斋捐。沙菲尔主张:斋月初期可以缴纳开斋捐。马立克、艾哈默德主张:会礼日前一、两天可以缴纳开斋捐。

众法学家决议:开斋捐象债务一样,是应尽的义务,即使推迟到临终前也应缴纳。但不许无故推迟到开斋节后缴纳。伊本·西林、奈哈恩伊主张:可以推迟到开斋节后缴纳。艾哈默德主张:迟缴没关系。伊本·勒斯俩尼说:迟缴开斋捐为非法。迟缴开斋捐跟非按时礼拜一样,是有罪的。正如上述圣训所述,会礼前缴纳开斋捐者,那便是真主接受的天课;会礼后缴纳开斋捐者,那便是普通的施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