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缴纳开斋捐的法定时间

众法学家决议:应在斋月下旬缴纳开斋捐。但确定具体时间方面有异议。扫勒、艾哈默德、沙菲尔、伊斯哈格主张:缴纳开斋捐的法定时间应在斋月最后一日太阳没落的时候。

艾布哈尼法、莱斯、马立克主张:缴纳开斋捐的法定时间是开斋节的黎明时候,至于斋月最后一日太阳没落后和开斋节的黎明前,被出生的婴儿是否应缴开斋捐的问题,根据沙菲尔等学者的主张:不应缴开斋捐,因为他生于应缴开斋捐的时间之外。根据艾布哈尼法等学者的主张应缴开斋捐,因为他生于应缴开斋捐的时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