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节 调拨天课

众法学家决议:若本地方的人不需要天课时,可以把该地区的天课调拨到别的地区,给予应受天课的人。如果该地区的人需要天课时,不许把天课调拨到别的地区,因为天课的目的是让该地区的穷人富裕起来。同时,正确的圣训也说明每个地方的天课只用于该地区的穷人。若本地有穷人,而把天课调拨到别的地区,这样会使本地的穷人永远贫困。穆阿兹的传述:穆圣对我说:“你给他们宣布,他们应缴天课,取之于他们的富人,用之于他们的穷人。”艾布朱海弗的传述:穆圣的课务员来向我们中的富人征收了天课,给予我们中的穷人,当时我还是一个孤儿,他给了我一峰大驼。胡赛尼之子仪姆兰的传述:一位长官委任我去征收天课,当我回来时,长官问我:征收的资财在哪儿?我说:你派我就是为了带回征收的资财吗?其实,穆圣时代我们在那里征课,就用在那里。塔吾斯说:穆阿兹的信中有:漂泊异乡、居所不定者,应把天课和什一税用于家乡。

众法学家根据这些圣训主张:每个地区的天课只可用于该地区的穷人,若本地区的人不需要天课时,可以把天课给予别的地区中应受天课的人。

关于本地区的人需要天课,而把天课调拨到外地的问题,众法学家有不同的主张

哈奈菲派主张:本地人需要天课的同时,把天课调拨到外地为可憎。但可以把天课给予家居外地的以下几种人:(一)为了接续骨肉把天课给予异地他乡的近亲;(二)把天课给予比本地人更迫切需要的外地人;(三)那里的穆斯林最需要,就调拨到那里;(四)可以把非伊斯兰国家中的天课调拨到伊斯兰国家;(五)可以把天课给予负笈远游的求学者;(五)圆满一年前缴纳的天课可以调拨到外地。

沙菲尔派主张:本地人需要天课时,不许把天课调拨到外地,应用于本地,但本地找不到应受天课的对象时,则不然。舒尔布之子阿慕尔的传述:自从穆圣派遣哲伯里之子穆阿兹到仲德后,他一直在那里任职。直到穆圣归真后他来见欧玛,欧玛仍委任他原职。后来,穆阿兹派人给欧玛送来征收的天课的三分之一,欧玛召见穆阿兹,责怪说:我派你到该地的目的不是把所征收的天课和人丁税带到我这里,而是把当地富人中所征收的天课,用于当地的穷人。穆阿兹说:我没有找到应受天课的对象,才派人给你送来。到了第二年,他又派人给欧玛送来天课的一半。他俩又发生了类似的辩论。到了第三年,他派人给欧玛送来了所有的天课,欧玛又与他辩论,穆阿兹说:我确实没有找到应受天课的对象。

马立克主张:在本地人需要天课的情况下,不许把天课调拨到外地,但其它地区贫困急需时,经调查研究后,方可调拨到外地。

罕伯里派根据舒尔布之子阿慕尔所传的圣训主张:不许把天课调拨到外地[注126],应把天课用于本地区。艾布达吾德说:我听到有人请教艾哈默德,天课可否调拨到外地时,他说:不可调拨到外地。若本地区的穷人不需要天课时,方可调拨到外地。

伊本·固达麦说:大部分学者主张:最好不要把天课调拨到外地,一旦调拨也为认可,如果人财两地,那么,财产在那里,就在那里缴纳天课。因为那里的应受天课者渴望着它。

若一部分财产在本地,另一部分财产在外地,那么,就在本地缴纳全部财产的天课。但开斋捐,不论地区界域,当事人住在那里,就在那里施散。因为开斋捐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


注126:外地指能短礼拜功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