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节 禁止纳课人收买天课

穆圣禁止缴纳天课者买回天课。换言之,为取主喜悦,所施之物,不得索回,正如禁止迁士离开麦加后,再去麦加定居。欧玛之子阿布顿拉的传述:欧玛为主道把一匹战马送给一人,后来他发现那人卖马,他想买回,为此请教穆圣,穆圣说:“你不可买它,送人之礼不得索回。”

脑威氏说:这是轻微的禁止,并非严厉的禁止,买回给人所送的礼品或所纳的天课或许愿的罚金等,均为可憎。但继承以上这些财产不为可憎。

伊本·班塔里说:大部分学者根据伊本·欧玛所传的圣训主张:纳课人买回天课为可憎。

伊本·蒙宰尔说:哈桑、欧克莱麦等学者主张:可以买回天课。伊本·哈兹姆偏重这种主张,并以艾布赛义德所传的圣训为依据,穆圣说:“普通富人接受天课不合法,只有五种富人例外:(一)为主道出征的战士;(二)管理赈务者;(三)不能还债者;(四)用财产购买天课者;(五)一人有一个贫穷的邻居,他把天课给了其邻居,尔后邻居又把天课赠给了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