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节 负责分配天课的人

穆圣曾派他的代理人去征收各种应课财产中的天课,如田产、果木、家畜、矿藏、窖藏、金银、货物等,征收后把它分给应受天课的人。穆圣归真后,艾布伯克尔、欧玛也以此照办,到奥斯曼执政时期,照章执行了一段时间后,由于经济繁荣,窖藏金银、库存货物等现象严重,他觉得代理人难以查明纳课人的财产,一旦搜查,给纳课人带来难堪,所以,他责成纳课人直接缴纳天课。

众法学家决议:金、银、货物、窖藏物中的天课由纳课人自己布施。耶宰德之子撒伊布说:我听到安发尼之子奥斯曼站在穆圣的演讲台上说:这月是你们缴纳天课的月份,你们中负有债务的人,还清债务后,完纳天课。

纳课人自己分配天课或缴给教长(伊玛目)分配天课,那种为贵,各学派有不同的主张。

沙菲尔主张:无论何种应课的财产缴给公正的教长(伊玛目)分配为贵。罕伯里派主张:无论何种应课的财产,纳课人自己分配为贵,缴给教长分配为认可。

马立克、哈奈菲派主张:如果应课的财产是田产、果木、家畜、矿藏,那么,教长或课务员有权征收天课,分配天课。

只要纳课人把天课缴给教长就卸掉了天课的责任

纳课人可以把天课缴给教长,让他分配,无论教长公正与否,他的责任已卸掉,如果纳课人怕天课不能到位时,最好亲自把天课分配给应受天课的人。

(一)艾奈斯的传述:一位白尼台米穆族人来见穆圣时说:主的使者啊!如果我把天课缴给你的课务员,在真主和使者看来,我已完成了天课的任务吗?穆圣说:“是的,如果你把天课缴给了我的课务员,那么,你就完成了天课的任务。你已有缴天课的代价,挪用者自负罪责。”

(二)伊本·麦赛吴德的传述:穆圣说:“我归真后,将要出现严重的自私自利和你们厌恶的许多事情。”弟子们问:主的使者啊!你对我们有何吩咐。穆圣说:“你们当尽应尽的义务,向真主恳求该享的权力。”

(三)海哲尔之子瓦依莱的传述:我听到一人请教穆圣:主的使者啊!请你告诉我,我们的官长只让我们尽义务,不让我们享权力,怎么办?穆圣说:“你们当听从,你们和他各负其责。”

邵卡尼说:沙菲尔派的大部分学者根据上述圣训主张:只要是伊斯兰国家中的当权者,那怕他是不公道的,也可以把天课缴给他,让他分配。

关于把天课缴给当代政府的问题,谢赫热世德勒达说:可以把天课缴给政教合一的伊斯兰政府,该政府必须是捍卫伊斯兰的,召人走向伊斯兰,执行伊斯兰宪法,按真主规定的天课制度,征收、分配天课。当代穆斯林不一定都处在政教合一的伊斯兰国家,大部分穆斯林处在欧美等异教徒统治的国家,甚至有些伊斯兰国家屈从于异教政府,而这些国家的有些穆斯林领导人成了异教政府的傀儡,异教政府把他们作为摧毁伊斯兰的工具,让他们借伊斯兰的名誉得到人民的屈服。他们靠异教政府的金钱和势力擅自滥用天课、公益金等,像这类借伊斯兰或穆斯林领导人的名义索取天课的政府,不能把天课缴给他们。

关于不受外国势力参于内政的伊斯兰国家,尽管国家领导人在某些方面有不公正的表现,也可以把天课缴给这样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