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节 禁止享用天课的人

一、不信教者和叛教者

穆圣说:“天课取之于穆斯林的富翁,用之于穆斯林的穷人。”大部分学者主张:除心被团结者外,不许对受伊斯兰保护的异教徒给予天课,但可以对他们给予施济品。真主说:(他们为喜爱真主而赈济贫民、孤儿、俘虏)(《古兰经》七六:8)。穆圣对艾斯玛说:“你接济你的母亲,即使她是多神教徒。”

二、白尼哈申族及其所释的奴隶均不许享用天课

白尼哈申包括阿里家族、吾格里家族、哲尔弗勒家族、安巴斯家族、哈勒斯家族。

伊本·固达麦说:白尼哈申族不许享用天课。穆圣说:“天课是人们的污垢,穆罕默德的家族不宜用天课。”艾布胡勒的传述:哈桑拿了一枚天课枣放在口中,穆圣看见后说:“快吐出来,难道你不知道我们是不吃天课的吗?”

众学者对白尼蒙塔里布族可否享用天课方面有异议:沙菲尔主张:白尼蒙塔里布族跟白尼哈申族一样,不许享用天课。穆塔尔木之子朱白尔的传述:海白尔之战,白尼哈申族、白尼蒙塔里布族作为穆圣的至亲,穆圣对他们分给了战利品,而没分给白尼闹帅里、白尼阿布顿舍木苏。我和安发尼之子奥斯曼去见穆圣,我们说:主的使者啊!我们不否认白尼哈申族的优越,因为真主使你出生在他们当中,可是我们跟白尼蒙塔里布族偕为弟兄,与你的亲戚关系是一样的,而你对他们给了战利品,没有给我们,这是怎么回事?穆圣交叉着手指说:“无论在蒙昧时代和伊斯兰时代我和白尼蒙塔里布族的关系犹如一个不可分离的整体。”

伊本·哈兹姆说:绝不许对白尼蒙塔里布族和白尼哈申族区分对待,因为穆圣说过他们是一族,既然他们是穆罕默德的家族,就不许他们享用天课。

艾布哈尼法主张:白尼蒙塔里布族可以享用天课。

穆圣的奴隶艾布拉菲尔的传述:穆圣派遣白尼麦哈祖穆族的一人去征收天课,那人对我说:你同我前往,以便你得到一份天课,我说:不行。我要先去请教穆圣,于是我去请教穆圣,穆圣说:“奴隶跟主人一样,我们不宜享用天课。”

众学者对白尼蒙塔里布族和白尼哈申族可否享用施济品方面有异议。

邵卡尼说:圣族既不许享用天课,也不许享用施济品,因为穆圣说过:“天课对我们不适宜。”

伊本·固达麦说:有关这个问题没有明确的证据,至于圣族可否享用施济品的问题,哈奈菲派的大部分学者、沙菲尔派、罕伯里派主张:圣族可以享用施济品,但不可享用天课。禁止他们享用天课是因为天课是人们的污垢,而施济品则不然,因为施济品跟馈赠的礼品、公益金一样。

艾布优素福和艾布安巴斯主张:圣族既不许享用天课,又不许享用施济品。

三、不许对父辈、子辈给天课

众法学家决议:不许把天课给予祖父、祖母、儿子、女儿、孙子、女孙,因为缴纳天课者有义务赡养这些人,如果这些人是贫穷的,而缴纳天课者是富裕的,那么,这些人按富裕者对待,对他们给天课等于用天课代替赡养费。换言之,自己享用了天课。

马立克主张:缴纳天课者没有赡养祖父、祖母、孙子的责任,所以,可以对这些人给天课。如果这些人是富裕的,而且是为主道自愿出征的,那么,可以对这些人给予“为主道工作者”的一份天课。如果这些人是负债者,那么,可以对他们给予“不能还债者”的一份天课,但纳课人没有责任替他们还清债务。如果这些人是管理赈务者,那么,可以对他们给予“管理赈务者”的一份天课。

四、不许对妻子给天课

众学者公决:丈夫不能把天课给予妻子,其道理是丈夫有义务负担妻子的一切费用。所以,妻子象双亲一样不能享用丈夫的天课,如果妻子负有债务,那么,按负债者对待,可以得到丈夫的一份天课,以便去还清债务。

五、不许用天课去完成一般善功

除真主在《古兰经》中所述的应受天课的对象外,天课不许费用在一般善功中。如建寺、架桥、修路、待客、给亡人穿尸衣等。

艾布达吾德说:我听到有人请教艾哈默德,用天课可以给亡人穿尸衣吗?他说:不行。也不许用天课偿还死人的债务。因为亡人不能按负债者对待,但用天课可以还活人所负的债务。有人问:天课可以给予亡人家属吗?他说如果亡者家属属应受天课的对象,那么,可以给予天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