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节 应课的财物可否以等价的方式缴纳天课

天经、圣训中明文规定的应课财物不许以等价的方式缴纳天课。如果没有同类的财物时,方可等价缴纳天课。因为天课是一种功修,必须要按教规来完成这项功修,也就是说,把应课的财物中富人和穷人应得的份额处理分明。

穆阿兹的传述:穆圣派我去也门时说:“你从谷物中征收谷物,羊中征收羊,驼中征收驼,牛中征收牛。”

邵卡尼说:按理,天课应从同类中缴纳,不能等价缴纳,除非有故时则不然。

艾布哈尼法主张:无论能够用同类财物缴纳天课与否,都可以等价缴纳天课,因为天课是穷人的份额,对穷人而言现金与实物之间没有区别。有以下两个证据可以说明这个问题。(一)《布哈里圣训实录》中记载:穆阿兹对也们人说:你们给我缴来花布或衣服,代替大麦、玉米的天课,这对你们更方便。(二)当时麦地纳的圣门弟子对此曾各行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