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节 窖藏物和矿藏的天课

所谓窖藏物是人们在蒙昧时代埋在地下的财物。

马立克说:窖藏物是蒙昧时代被埋的,是没费分文轻而易举所得到的财物。花钱出力或得到或得不到的财物,不算为窖藏物。

艾布哈尼法说:所谓窖藏物就是天然的或人埋在地下的财物。

众学者对应课的矿藏有不同的主张

艾哈默德主张:所谓矿藏就是地下被开采的,有价值的东西。如金、银、铜、铁、铅、宝石、黄玉、绿松石、水晶石、光玉髓、皓矾、鸡冠石、石油、柏油、硫磺、绿矾等。以上这些被开采的东西达到一定数量或其价值达到课额则缴纳天课。

艾布哈尼法主张:象金、银、铜、铁等能铸造、熔化的矿物质,无论多少,无论课额,应缴纳五分之一的天课。开采出来的象沥清一样能溶化的胶体,象宝石一样不能熔化的固体,不缴纳天课。

马立克、沙菲尔主张:被开采的金、银中缴纳天课。金子的课额要达到20个“米斯尕米”(约85克)、银子要达到200个“迪尔汗”(约642克),不论年度,象农作物的天课一样,何时得到,何时缴纳天课。总之,马立克、艾哈默德、沙菲尔主张:矿产跟其它财产一样,必须缴纳四十分之一的天课。

艾布哈尼法主张:矿产跟战利品一样,应缴纳五分之一的天课。

窖藏物、矿藏中缴纳天课的依据

艾布胡勒的传述:穆圣说:“①牲畜伤害的无赔偿;②掉进井中摔死的无赔偿;③矿井塌方压死的无赔偿;④在窖藏物中有五分之一的天课。”

伊本·蒙宰尔说:哈桑对此圣训有不同的解释,他认为:在被征服国所采的矿产按战利品对待,应缴纳五分之一的天课,在本国内所采的矿产应按四十分之一缴纳天课。伊本·盖伊目说:圣训中的“矿井塌方压死者无赔偿”有两种解释:(一)根据第一、二句圣训,可释为:雇人挖矿而塌方,压死者无赔偿。(二)根据第四句圣训可释为矿藏中没有天课,因为矿藏和窖藏物显然是不同的两种概念。再说窖藏物是不费劳力,轻而易举得到的财产,而矿藏被开采时,则需要出财费力。

应缴纳五分之一天课的窖藏物

凡窖藏的财物,如金、银、铁、铅、铜器皿中应缴五分之一的天课。这是哈奈菲派、罕伯里派、马立克派的主张。沙菲尔主张:窖藏的金、银币中应缴纳五分之一的天课。

什么地方找到的可算为窖藏物

一、以下几个地方找到的可算为窖藏物。

(一)在荒地里找到的;(二)在无主人之地里找到的;(三)无人行走的路上找到的;(四)在废墟的城堡中找到的。上述这些地方找到的均属窖藏物,应缴五分之一的天课。剩余的五分之四归找到者所有。

舒尔布之子阿慕尔的传述:有人向穆圣请教遗失物的问题。穆圣说:“人行道上或有人烟的城堡中找到的遗失物,你应公布一年,物主领取时,则给物主,否则归你所有。”非人行道和没人烟的城堡中找到的遗失物和窖藏物应缴纳五分之一的天课。

二、被购买的土地中找到的窖藏物归找到者所有。因为窖藏物是地下存放的东西,谁找到归谁所有,不必寻找原物主,正如拾到的柴草及野外其它地方捕获的猎物一样。如果原物主声称窖藏物是他的,那么,归他所有。因为他才是真正的主人。若无人问津,则归找到者所有。这也是艾布优素福、罕伯里派的主张。

沙菲尔派主张:谁找到窖藏物,谁应追溯以前的主人,谁认领,归谁所有。

祖遗的院落中找到的窖藏物,按遗产一样对待,如果继承者们都认为窖藏物不是他们的,那么,应交给原院主,如果原院主不认领,那么,就按无物主认领的遗失物一样对待。

艾布哈尼法、穆罕默德主张:窖藏物应归于原土地主人或该主人的继承者所有,若两者之一认领则己,否则纳入国库。

三、艾布哈尼法和穆罕默德主张:在穆斯林区域内或受伊斯兰保护的异教徒的区域找到的窖藏物,应归该地的主人。

艾哈默德主张:窖藏物归找到者所有,不归该地的主人。

沙菲尔主张:如果该地的主人认领,则归他所有,否则归原土地的主人所有。

窖藏物中应缴纳的天课比例

窖藏物中应缴五分之一的天课,剩余的五分之四归最初的土地主人,如果最初的土地主人已亡故,则归其继承者所有,继承者认领则已,否则纳入国库。这是艾布哈尼法、马立克、沙菲尔、穆罕默德的主张。

艾布哈尼法、艾哈默德主张:窖藏物无论多少,无论课额,应缴五分之一的天课。

沙菲尔主张:窖藏物论课额,不论年度。

什么人应缴纳五分之一的天课

众学者主张:找到窖藏物者无论是穆斯林或受伊斯兰保护的异教徒或理智健全者或精神病人或老人或小孩,都应缴纳五分之一,小孩和精神病人由其监护人代替缴纳天课。

马立克、扫勒等大部分学者决议:受伊斯兰保护的异教徒找到的窖藏物中应缴纳五分之一的天课。

沙菲尔主张:纳课人找到窖藏物时,也应施舍五分之一。

什么人应受五分之一的天课

沙菲尔主张:接受五分之一天课的对象跟接受其它财产天课的对象一样。白希尔的传述:我在库法的哲巴耶布实尔地方附近的古修道院中找到了一个水罐,里面装有四千枚银币,我带着它去见阿里,阿里说:你把它分成五份。我照办了,他从中征收了五分之一的天课,把五分之四交给了我,当我转身离去时,他问我:你的邻居中有贫穷者和赤贫者吗?我说:有。他说:你把这一份施舍给他们。

艾布哈尼法、马立克、艾哈默德主张:窖藏物按战利品对待。舍尔宾耶的传述:一人在麦地纳城外找到了被埋的一千枚金币,他带着金币去见汉塔布之子欧玛,欧玛从中征收了五分之一的天课,即二百枚金币,把剩余的五分之四交给了那人。被征收的二百枚金币,当场施舍给大家,施舍后还剩若干枚。欧玛问:找到金币的人在哪里?那人站起,走到欧玛跟前,欧玛说:你把剩余的这些金币拿回去吧。

伊本·固达麦说:窖藏物按战利品对待,不按天课对待。假若窖藏物中的五分之一按天课一样对待,那么,五分之一只归应受天课的人,而不归找到的人。再说,受伊斯兰保护的异教徒虽然不缴纳天课,但要缴纳窖藏物中的五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