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节 用优质品缴纳天课

真主命令纳课人缴纳其财产中的优质品,禁止缴纳劣质品。真主说:(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分舍自己所获得的美品,和我为你们从地下出产的物品;不要择取那除非闭着眼睛,连你们自己也不愿收受的劣质物品,用以施舍。你们当知道真主是自足的,是可颂的)(《古兰经》二:267)。

哈尼夫之子赛海里的传述:穆圣禁止用两种劣质枣缴纳天课,那就是你们通称的哲尔茹热和海比格。人们原来择取劣质果实缴纳天课,后来《古兰经》第二章267节的经文禁止了这一举动。

白拉依说:《古兰经》二章267节是针对我们辅士降示的,当时我们都是有枣园的人,每当枣成熟的季节,每个人都或多或少地拿几串枣挂在清真寺里,供寺里住凉棚的人享用。那些住凉棚的人没有食物,当他们饥饿时,用棍子打枣串,以掉下来的生熟枣充饥。当时一些不乐意行善者把劣质的枣串和断了串的枣,拿来挂在清真寺里,于是真主降示了(你们不要择取那除非闭着眼睛,连你们自己不愿收受的劣质品,用于施舍)(《古兰经》二:267)。白拉依说:经文的含义是假设你们的一个人收受与他所施舍的相类似的东西,那么,他一定会闭着眼睛害羞地接受。从此后我们人人都施舍优质的东西。

邵卡尼说:由此可知,纳课人缴纳天课时,必须缴纳优质的,因为这是天经明文的规定,是众学者类比的结论。同样,课务员在征收天课时,必须征收优质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