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节 房租的天课

艾布哈尼法、马立克主张:房主立契约时不该收房租,租期结束时,方可收房租,收到租金后,达到课额,圆满一年缴纳天课。罕伯里派主张:房主立契约时,即可收房租,据此达到课额,圆满一年时,须缴纳房租的天课,租期内一旦解除契约,仍完纳天课,犹如结婚前解除婚约者仍要缴纳聘金的天课一样,如果房主赊欠了房租,那么,房主的天课按账债一样对待,早收早缴,迟收迟缴。脑威氏说:如果房主出租了房屋,并收了租金,那么,即刻缴纳其天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