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节 装饰品是否缴纳天课

众学者公决:钻石、珍珠、珊瑚、宝石、翡翠、黄玉等装饰品中不缴纳天课,但珠宝商必须缴纳天课。

女人所用的金、银装饰品是否缴纳天课的问题,众学者有不同的主张。艾布哈尼法、伊本·哈兹姆主张:金银首饰达到课额,必须缴纳天课。舒尔布之子阿慕尔的传述;两个女人来见穆圣,她俩手戴金镯,穆圣对她俩说:“你俩乐意到复生日让真主给你俩换上火镯吗?”她俩说:不。穆圣说:“那么,你俩应缴纳手镯的天课。”耶宰德的女儿艾斯玛的传述:我和我的姨母来见穆圣,我俩戴着金镯,穆圣说:“你俩缴纳了镯子的天课吗?”我俩说:没有。穆圣说:“难道你俩不怕真主给你俩戴上火镯子吗?你俩去缴纳它的天课。”阿依舍的传述:穆圣来到我跟前,他见我手戴几枚银戒指,便说:“阿依舍啊!你戴这个干什么?”我说:主的使者啊!我为你装饰。穆圣问:“你缴纳了这些戒指的天课吗?”我说:没有。穆圣说:“不缴纳这几枚戒指的天课,会使你受够火狱的刑罚。”沙菲尔、马立克、艾哈默德主张:女人的装饰品,即使达到课额,也不缴纳天课。白海给说:有人请教阿布顿拉之子扎比尔,装饰品是否缴纳天课?扎比尔说:不缴纳天课。那人说:假若装饰品价值约一千枚金币呢?扎比尔说:即使再多,也不缴纳天课。一说:艾布伯克尔的女儿艾斯玛给她的女儿们佩戴了价值约五万银币的金首饰,而她没有缴纳天课。尕西姆之子阿布顿热哈曼的传述:阿依舍给她所抚养的孤女们戴了装饰品,而没缴纳这些装饰品中的天课。一说:欧玛之子阿布顿拉给他的女儿和婢女们戴了金首饰,而没有缴纳天课。汉塔毕说:主张缴纳装饰品天课者的证据是,真主说:(……窖藏金银,而不用于主道者,你应当以痛苦的刑罚向他们报喜,在那日,要把那些金银放在火狱的火里烧红,然后,用来烙他们的前额、肋下和背脊。这是你们为自己而窖藏的金银。你们尝尝藏在窖里的东西的滋味吧!)(《古兰经》九∶34—35)。同时也以遗训为依据,但主张不缴纳装饰品的天课者也以遗训为依据,因此,为了小心起见,缴纳为好。

如果女人象男人一样佩戴了宝剑一类的装饰品,那么,对此须缴纳天课,因为女人不适合佩戴这类装饰品,但值得一提的是,无论男女使用金、银器具就得缴纳天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