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节 金子的课额

金子以二十枚金币为课额(约等于十五枚法国金币、十二枚英国金币或八十五克金子),金币达到二十枚,圆满一年,须缴纳半枚金币,即四十分之一,超过二十枚,以此类推。阿里的传述:穆圣说:“金币一到二十枚就有天课,如果你有二十枚金币,圆满一年,必须缴纳半枚金币,超过二十枚,以此类推。因为应课的财产,必须圆满一年。”祖勒格的传述:当阿布都阿宰兹之子欧玛被任命为哈里发时,他给我写信说:凡途经你处的穆斯林商人,你从他们的周转金中征收天课,每四十枚金币中征收一枚;少于四十枚,按二十枚计算,须征收半枚金币;不足二十枚金币,不许征收天课,你按征收的天课给他们写收据,直到第二年为止。

马立克在《穆宛塔圣训集》中说:金币达到二十枚或银币达到二百枚时,必须缴纳天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