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对抗缴天课者的处罚

天课是伊斯兰民族公认的主命之一,也是伊斯兰的要素之一,不承认其主命者,已背叛了伊斯兰,按不信教论罪,处以死刑。但刚信奉伊斯兰,不知其法律者,可以宽大处理。

承认天课为主命而抗缴者,以抗缴论罪,不以叛教论罪,执法人员应向他强征天课,并处罚他,但不可超征天课。艾哈默德、沙菲尔主张:应向他强征天课,并没收他的一半财产,以示处罚。哈凯姆之子白海宰的传述:我听穆圣说:“牧放的骆驼每四十峰征收一峰三岁的母驼,计算时不能化整为零,谁谋求主赐报酬而缴天课,那么,他必得到报酬;谁抗缴天课,我们必强征他的课份,并没收他的一半财产,这是我的养主的决策之一,不允许穆罕默德的家族使用一点天课。”

承认天课为主命而仗势抗缴天课者,应讨伐他缴纳天课。伊本·欧玛的传述:穆圣说:“我奉命征伐一些人,直至让他们见证‘万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叫他们立站拜功,完纳天课。若他们遵令照办,他们的生命、财产得到我的保护,但违犯伊斯兰法律者则不然,由真主来清算他们。”艾布胡勒的传述:穆圣去世了,艾布伯克尔继位,被当选为哈里发,当时阿拉伯人中有的叛教,有的仅礼拜而不缴天课。因此艾布伯克尔决定要讨伐这些人,欧玛对艾布伯克尔说:你怎能讨伐只礼拜而不缴天课的人呢?因为穆圣曾说过:“我奉命讨伐叛逆,只是让他们承认‘万物非主,唯有真主’。谁承认,那么,谁的财产,生命将得到我的保护,但违犯伊斯兰法律者则不然,由真主来清算他们。”艾布伯克尔说:以真主盟誓!我一定要讨伐对拜功和天课区分对待的人。因为天课是财产的义务。以真主盟誓!假若他们对我抗缴过去给穆圣所缴的天课,那怕是一只山羊羔,我必定为此讨伐他们。欧玛说:以真主盟誓!真主确已开拓了艾布伯克尔的战争观,我认为这种观点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