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还补“赖默丹”月的斋

“赖默丹”月的斋不必立即还补,可以随意在任何时候还补。未补斋纳罚赎者也同样。

阿依舍曾在伊历八月还补“赖默丹”月的斋,尽管斋月后及时能够还补,但她没有立即还补。补斋和按时封斋一样,缺几天补几天,不许增,不许减。但不同的只是还补斋戒不必要连续封。真主说:(你们中有害病或旅行的人,当依所缺的日数补斋)(《古兰经》二∶184)。这就说明病人或旅客在斋月过后,随时可以还补所缺的斋,或连续封或间断封。

伊本·欧玛的传述:穆圣说:“缺斋者愿间断封就间断封,愿连续封就连续封。”

如果还补推迟到来年,那么,应先封当年“赖默丹”月的斋,然后,再还补所缺的斋戒。封斋者无论有故推迟或无故推迟均不纳罚赎。这是哈奈菲派和哈桑巴士拉的主张。

马立克、沙菲尔、艾哈默德主张:有故推迟补斋不纳罚赎,但无故推迟补斋者,则应先封当年的斋,然后,还补所缺的斋,并对所缺的斋按天数,缺一天施散一升食物作为罚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