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坏斋后必须还补斋并纳罚金的事项

众学者决议:性交坏斋,必须补斋。艾布胡勒的传述:一人来见穆圣说:主的使者啊!我完了!穆圣问“你怎么完了?”他说:我在斋月中跟妻室性交了。穆圣问:“你有能力释奴吗?”他说:没有。穆圣问:“你能连续不断地封两月的斋吗?”他说:不能。穆圣说:“你能款待六十个贫民吗?”他说:不能。然后,那人坐下了。正在这时,有人给穆圣送来了一筐枣。穆圣说:“你去舍散掉这筐枣。”他说:在麦地纳城内没有比我更穷、更需要施舍的人。穆圣笑了,笑得露出了大牙,并说:“你拿去让你家里的人吃好了。”众学者主张:如果男女双方举意封斋后在斋月的白天故意性交,那么,双方必须缴纳罚金。如果双方忘记封斋而性交或双方受强迫而性交或未举意封斋,那么,任何一方都不纳罚金,如果女人受男人强迫或女人因未封斋与丈夫发生性交,那么,男人必须纳罚金,女人不纳罚金。沙菲尔主张:性交时无论女人受强迫与否,都不纳罚金,但必须补斋。

脑威氏说:男人必须纳罚金,女人不纳罚金。因为这与男人娶妻时付聘金的道理一样,是男人应尽的义务。

艾布达吾德说:有人请教艾哈默德:斋月中男女性交后,女人要纳罚金吗?他说:我没听说过女人要缴纳罚金,因为穆圣曾命令斋月中性交的男人释放奴隶,并没命令女人释放奴隶,尽管他知道女人也是参与者。

众学者主张:要按圣训中所述的次序执行罚赎,首先释放奴隶,若无能释奴时,连续不断地封两月的斋,若再无能封斋时,用家属食用的中等食品款待六十个贫民,不可随意更换次序。艾哈默德、马立克主张:随意执行三种罚赎之一均可。

艾布胡勒的传述:一人在斋月中坏了斋,穆圣命令他释放奴隶或连续封两月的斋或款待六十个贫民作为罚赎。此段圣训的“或”本来就是或然之意,所以,随意执行任何一种罚赎均可。因为罚赎由于情况的不同而不同,象坏誓的罚赎一样可以随意执行。

部分学者主张:先按次序纳罚赎,如若不能则可以随意执行。部分学者的主张跟这种主张恰恰相反,哈奈菲派主张:斋月的白天故意性交,未纳罚赎前又性交者,应纳一次罚赎。艾哈默德主张:第一次性交后,未纳罚金前,再次性交者,两次应合并缴纳。马立克、沙菲尔主张:应分别缴纳两次罚赎。因为每天有每天的功修,一旦坏了功修,则要缴纳当天的罚赎,不能合并缴纳。

众学者公决:斋月的白天故意性交后执行了罚赎。第二天又性交者,应再次执行罚赎。一天内性交两次,而第一次没有执行罚赎者,可以执行一次罚赎。如果第一次性交后执行了罚赎,那么,再不必重复执行罚赎。艾哈默德主张:应重复执行罚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