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坏斋后必须还补的事项

(一)故意地吃喝则坏斋

如果封斋者忘记或无意或为势所迫地吃喝,那么,不必还补斋戒,也不纳罚金。

艾布胡勒的传述:穆圣说:“如果封斋者因忘记而吃喝了,那么,令他全美斋戒,因为真主使他吃,使他喝。”沙菲尔、艾哈默德等学者也持此主张。

艾布胡勒的传述:穆圣说:“斋月中谁忘记开了斋,那么,他不必还补,不纳罚金。”

伊本·安巴斯的传述:穆圣说:“真主为我的教民赦免了误犯的或忘记的、受强迫而犯的过错。”

(二)故意呕吐则坏斋

封斋者难能抑制而呕吐时,则不必还补斋戒,不纳罚金。

艾布胡勒的传述:穆圣说:“难能抑制而呕吐者,不必还补斋戒;谁故意呕吐 ,谁应还补斋戒。”

众学者根据此段圣训决议:谁难能抑制而呕吐,谁不必补斋;谁有意呕吐,谁必补斋。

(三)来经血、产血则坏斋,即使太阳没落以前最后一刻,经血来潮也按坏斋而论。

(四)故意射精则坏斋。无论接吻妻子或同妻子拥抱或手淫而射精者其斋戒已坏,必须补斋。白天仅仅无意间看到色相物或思想下流的事情射精者,按白天梦遗者对待,其斋戒不坏,也不必补斋。欢水无论流多流少,不影响斋戒。

(五)调味品通过食道吃进肚腹,则坏斋。如食盐等,这也是大部分学者的主张。

(六)封斋者举意开斋时则坏斋戒,即使未吃食物。因为举意是斋戒的要素之一,所以,举意开斋者,其斋戒已坏。

(七)封斋者误认为太阳已没落或东方未拂晓,而吃了,喝了,性交了,然后,知道自己判断错误者应补斋,这是众学者及四位教长的主张。伊斯哈格、达吾德等学者主张,这种人的斋戒是成功的,不必补斋。真主说:(你们所误犯的事,对于你们没有罪过,你们所故犯的事,就不然了)(《古兰经》三三∶5)。穆圣说:“真主赦免了我的教民所误犯的罪过。”外海布之子赞德的传述:汉塔布之子欧玛执政时期,人们开了斋,我看见从哈福索的家中端出了几碗水,人们喝了,随后,太阳从云雾中露出,这件事使人们感到非常为难,大家说:我们要还补这一天的斋。欧玛说:为什么?誓于真主,我们不是故意犯罪。

艾布伯克尔的女儿艾斯玛的传述:穆圣说:“在一个斋月的阴天我们开了斋,随后,太阳出来了。”伊本·泰米叶说:这段圣训能说明两件事:一,说明封斋者在阴天未必等到肯定太阳没落后开斋。因为穆圣及其弟子曾这样做过;二,说明阴天误开了斋后见太阳未没落时,不必补斋。假设有必要补斋,那么,穆圣一定命令那伙弟子封斋,而且这件事也会广泛传播,可是没有传来这样的圣训,这就证明,穆圣没有命令人们补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