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可以不封斋而缴纳罚金的人

老翁、老妪、身患绝症的病人、长期从事艰苦工作找不到其它生计的人,可以不封斋。允许他们不封斋的道理是他们的生活本来就很艰苦,在一年四季中无能力封斋,一旦封斋,难上加难,故他们每天用约一升或半升或一升的四分之一的食物来款待一个赤贫者即可。伊本·安巴斯主张:年迈者可以不封斋,但每天款待一个赤贫者,过后不必还补。

阿塔依的传述:我听到伊本·安巴斯诵读(难以斋戒者当纳罚赎,即以一餐饭,施给一个贫民)(《古兰经》二∶184)节经文后说:这段经文没有被废止,这是针对老翁、老妪、身患绝症的病人、从事重体力劳动的人而言,这些人无能力斋戒,每天不封斋而款待一个贫民即可。

谢赫·穆罕默德·阿布笃说:经文中“难以斋戒者”是指老、弱、病、残及长期干苦工的人。如:煤矿工人等。其中包括被判处终身苦役的囚犯,这些人有能力缴纳罚金时,可以不封斋,而缴纳罚金。

伊本·欧玛、伊本·安巴斯主张:孕妇和乳妇惟恐封斋会伤害自己的身体或孩子时,可以不封斋而缴纳罚金,过后不必还补。

欧克莱麦的传述:伊本·安巴斯说:经文中的“难能封斋者”是指以下四种人:老翁、老妪能封斋的同时可以不封斋,每天款待一个贫民;孕妇、乳妇害怕封斋会影响孩子时,可以不封斋,每天款待一个贫民。伊本·安巴斯对一位孕妇说:你是难能封斋的对象,你应缴纳罚金,过后不必还补。

纳菲尔的传述:有人请教伊本·欧玛:孕妇封斋怕影响胎儿怎么办?伊氏说:她可以不封斋,每天用一升大麦款待一个贫民。穆圣说:“真主允许旅客不封斋,减短拜功,允许孕妇、乳妇不封斋。”

哈奈菲派、艾布吾伯德、艾布扫勒主张:孕妇乳妇只还补斋戒,不款待贫民。

艾哈默德、沙菲尔主张:孕妇、乳妇怕封斋会影响胎儿、婴儿时,可以不封斋,应还补斋戒,并缴纳罚金。若怕影响自己的身体或怕既影响身体又影响孩子时,应还补斋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