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节 禁止谩骂亡人

教律不允许谩骂穆斯林的亡者,更不准揭露他们的缺点。阿依舍的传述:穆圣说:“你们不要谩骂亡人,因为他们所干的自受还报。”伊本·欧玛的传述:穆圣说:“你们要表扬亡者的优点,莫要揭露亡者的缺点。”至于揭露有些生前公开犯罪,荒谬绝伦,以及从事异端邪说之事的人,只要能唤醒人们引以为鉴,戒恶从善,划清界线者则为认可。否则,则不然。艾奈斯的传述:我们经过一个亡人时,表扬了他的优点,穆圣说:“必定了。”尔后我们又见到一个亡人时,批评了他的缺点。穆圣说:“必定了。”欧玛问:怎么都“必定了”,穆圣说:“你们表扬谁,谁‘必定’入乐园;你们批评谁,谁‘必定’入火狱,你们是真主设在大地上的见证者。”可以谩骂、诅咒亡故的异教徒,真主说:(以色列的后代中,不信道的人,曾被达吾德和麦尔彦之子尔撒的舌所诅咒)(《古兰经》五∶78)。又说:(愿焰父两手受伤,他必定受伤)(《古兰经》一一一∶1)。法老及其同类人物也受到了诅咒。真主说:(真主的弃绝在不义的人上)(《古兰经》七∶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