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可以靠近亡人走在前、后、左、右

众学者对此论断各异。大部分学者主张:走在亡人的前面为贵重。因为穆圣、艾布伯克尔、欧玛曾走在亡人的前面。哈奈菲派主张:送殡者走在亡人的后边为最贵。因为穆圣曾这样命令人送殡。马立克之子艾奈斯主张:送殡者可以走在亡人的前、后、左、右。穆圣说:“骑乘者只可走在亡人的后边,步行者可接近亡人走在前、后、左、右。”总而言之,走在亡人的前、后、左、右都可以,没有多大的区别。艾布砸之子阿布顿热海曼的传述:艾布伯克尔、欧玛曾走在亡人的前面,阿里走在后面。有人问阿里:艾布伯克尔、欧玛走在亡人的前面是何道理?他说:他俩知道走在亡人后面强于走在亡人的前面,但为了给人们方便,他俩宁愿走在亡人前面。其实,走在后边强于走在前面。犹如合众拜强于个人礼拜一般。众学者主张:送殡时骑乘为可憎,有故时则不然。送殡结束后,可以骑乘。扫巴尼的传述:送殡时,有人给穆圣牵来一头牲畜,穆圣拒绝骑它。送殡结束时,有人又给穆圣牵来了牲畜,穆圣就骑了它。对此有人请教穆圣。穆圣说:“众天使步行着送亡人,我不愿他们步行而我骑乘。当他们离去后,我就骑乘了。”一说,穆圣步行着给伊本·德哈达海送殡,返回时穆圣骑了一匹马。穆圣所说的骑乘者走在亡者的后面的圣训和骑乘送殡为可憎的主张不相矛盾。但无故骑乘送殡为可憎。哈奈菲派主张:骑乘送殡为认可,除有故外,最好步行送殡,骑乘者走在亡者后边为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