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最有资格给亡人举行殡礼的人

众法学家对此论断各异:马立克派、罕伯里派主张:最有资格作殡礼领拜师的人是被遗嘱者或地方首领,其次是父亲或儿子,最后是近亲。沙菲尔、艾布优素福主张:最适合作领拜师的人选应按亲属关系由近到远依次排列,即父亲、爷爷、儿子、孙子、弟兄、侄子、叔叔、堂兄弟。艾布哈尼法主张:最适合作领拜的人选是:地方长官、法官、本坊的领拜师,其次是本家主,最后按亲戚关系由近到远排列。若父亲和儿子都在场时,父亲优先于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