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节 失踪者的遗产问题

失踪者的遗产问题不外乎两方面:1、他是被继承人;2、他是继承者。

如果他是被继承者,他的财产应保留,不分配给他的继承者们,须得落实他死亡或法官判决死亡时,则不然。如果他活着回来时,收回其财产。如果落实他己死亡或法官裁决他己死亡时,他的继承者们可以继承其财产。确定失踪者死亡之前或判定失踪者死亡前,不能继承失踪者的遗产。确定失踪者己死或法官判定失踪者已死亡,但继承者仍未归信伊斯兰教时,他不能继承失踪者的遗产。这是针对继承者先于被继承者亡故,但被继承者亡故后,继承者亡故时,他可继承其遗产。

如果失踪者是继承者时,给他保留他应得的一份法定遗产。但法官裁决他死亡后,把那份被保留的遗产复分给其他继承人。埃及宪法采纳了这一主张。第四十五条规定:应该保留被失踪者的一份法定遗产,直到真相大白。如果他活着回来,则接受这份遗产。如果法官裁决他己死亡时,把他的那份遗产复分给其他继承人。如果法官裁决他死亡后,他活着回来时,他从其他继承人手中收回他应得的那一份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