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节 胎儿在两种情况下才能继承亡父的遗产

1、胎儿的父亲亡故之日起或父母离异之日起的三百六十五天内活着被生下来。同时胎儿的母亲是为亡夫守制或为离异而守制,胎儿的母亲在离异守制期间,其夫亡故。这种情况下,胎儿方可有继承权。

2、自胎儿的父亲亡故之日起二百七十天内活着被生下来。同时,父母仍保持夫妻关系,这种情况下胎儿方可有继承权。

第四十四条:如果留给胎儿的遗产份额少于他应得的法定份额时,索回其它继承人们多得的份额。如果留给胎儿的遗产份额多于他应得的法定份额,那么,把多余的遗产复分给其他法定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