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节 母腹中的胎儿继承的形式

母腹中的胎儿,如果不是继承者或被他人排拒继承权时,不给他保留一点遗产。

1、若一人亡故,留下妻子和父亲及一个怀孕的继母。这种情况下,胎儿不能继承亡者的遗产,因为他是同母异父的兄弟或姐妹,所以,同母异父的弟兄不能同尊亲属的父亲继承遗产。

2、如果胎儿是惟一的继承者,同他没有尊亲属的继承者,或同他有被排拒继承权的继承人。对此问题众法学家公决:把所有的遗产留给将要出生的胎儿。同样,同他有不能排拒继承权的继承人,而他们沉默或不要求继承权,并明确同意或保证不分遗产时,把全部遗产留给将要出生的胎儿。

3、所有继承人的法定份额因胎儿的死活不受影响,他们应得到法定的全额遗产,将余额留给胎儿。同样,亡人留下祖母和怀孕的妻子时,祖母应得六分之一的遗产,因为她的法定份额以亡者妻子怀孕的男、女胎儿不受影响。

4、怀孕未分娩的情况下(不知胎儿是男或女)失去继承权的继承人,因不能确定他是否该得遗产的情况下不给他分配遗产。如亡人留下怀孕的妻子和一个弟兄时,因估计胎儿是男孩,不给弟兄分配任何一点遗产。如果胎儿生下来是死的,亡人的弟兄不会失去继承权。这是众法学家的主张。

5、法定继承人因胎儿性别的不同所得的份额不同,把遗产分为多少不等的两份,把少的份额分给法定继承人,把多的份额留给胎儿。如果胎儿活着被生下来,是男孩而且是应受最多份额的人,那么,将其份额给他。如果胎儿是女孩不是应受最多份额的人,而是应受最少份额者时,就给她给最少的份额,把余额复分给法定继承人。如果胎儿死着被生下来,他不应得到任何遗产,把全部遗产分配给所有法定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