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节 法学家对复分遗产的主张

有关复分遗产没有经、训的依据可做参考,因此,众法学家对此有不同的主张;有的学者主张:不必要把遗产的余额复分给法定份额继承人。他们得到法定的份额后,再没有父系继承人时,把遗产余额上缴国库。有的学者主张:可以把遗产余额复分给法定份额继承人乃至丈夫和妻子。有的学者主张:除过丈夫、妻子、父亲、祖父外,可以把遗产余额复分给所有法定份额继承人:女儿、儿孙女、胞姐妹、同父异母的姐妹、母亲、祖母、同母异父的弟兄、同母异父的姐妹。这是最正确的主张。这也是欧玛、阿里、众圣门弟子,再传弟子的主张。也是艾布哈尼法、艾哈默德、沙菲尔派、马立克派的部分弟子的主张。他们并主张,国库管理失调的情况下,把遗产余额复分给法定继承人。他们认为:给丈夫和妻子不复分余额的道理是,复分是针对血缘的,因为丈夫与妻子两人没有血缘关系。

给父亲、祖父不复分遗产余额的道理是:复分是针对没有父系继承人的情况,而父亲、祖父己通过父系继承人身份得到了余额,再不能以复分的方法得到继承的权力。

埃及遗产法大致与上述这个主张雷同,但夫、妻能否得到复分的遗产余额的问题执行了奥斯曼的主张。奥氏裁决可以把遗产余额复分给丈夫或妻子。也就是说:夫妻一方亡故,只有一方继承,再无其它继承人,那么,活着的一方,通过法定份额和复分的方式,接受所有遗产。

埃及继承法规定:先给旁系血缘的继承人分配遗产后,再把余额复分给丈夫或妻子。

宪法第三十条规定:若给法定继承人分配遗产后,没有父系继承人时,那么,把余额复分给除丈夫或妻子以外的法定份额继承人。若没有父系继承人或任何直系法定份额继承人或没有旁系血亲的任何一位继承人时,才可把余额遗产复分给丈夫或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