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节 祖母继承的形式

祖艾布之子格比索的传述:有个祖母来见艾布伯克尔说:我孙儿死了,我应得多少遗产。艾氏说:天经中没有这样的规定。我不知道圣训中有没有这样的规定,你先请回。等我问明大家再说。他一问:舒尔布之子穆义莱说:我亲眼目睹穆圣分给祖母六分之一。艾氏问:是否还有别人知道此事。麦斯莱麦之子穆罕默德站起来说了跟穆义莱说的一样的话。于是艾氏就按这样分配了。

又一个外祖母来见欧玛说:我外孙子死了,我应分多少遗产。欧氏说:对此天经没有明文规定,但你只能得六分之一,如果你与亡者祖母同时继承时,可共得六分之一。否则,谁来的早,就归谁所有。

祖母有三种继承法:

1、亡人有一个祖母和外祖母时,她们共享遗产的六分之一。

例1、一人亡故,留下财产壹万元,他只遗有一个祖母和外祖母,这种情况下,两个祖母共同得亡者遗产的六分之一(即1666.6元)

2、外祖母可排拒曾外祖母和曾祖母的继承权。

3、亡人的母亲可以排拒祖母和外祖母的继承权。亡人的父亲可以排拒祖母的继承权,但不能排拒外祖母的继承权。祖父可以排拒曾祖母的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