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节 儿孙女继承的形式

儿孙女有五种继承法:

1、亡人只有一个儿孙女而没有子女时,她可得遗产的二分之一。

例1、一人亡故,留下财产壹万元,只遗有儿孙女一人,这种情况下,儿孙女应得亡者遗产中的二分之一(即5000元)

2、亡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儿孙女,没有子女时,她们共得遗产的三分之二。

例1、一人亡故,留下财产壹万元,只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儿孙女,这种情况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儿孙女共得亡者遗产的三分之二(即6666.6元)

3、亡者有一个女儿,并有几个儿孙女时,女儿得六分之二,也就是全部遗产中的二分之一,儿孙女们共得六分之一,以便补充三分之二。如果亡者有一个女儿,又有几个儿孙女,一个儿孙时,他们按直系血亲的身份继承遗产;分完亡者女儿的法定份额后,孙辈们将余额按一男子可得两个女子的份子分配。

例1、一人亡故,留下财产壹万元,遗有一女儿和几个儿孙女,这种情况下,女儿应得亡者遗产的六分之三(即二分之一,5000元),儿孙女们共得亡者遗产的六分之一(即1666.6元)

如果亡者遗有一女儿和几个儿孙女及一个儿孙,这种情况下,女儿应得亡者遗产的六分之三(即二分之一5000元)儿孙和几个儿孙女们按男一股女半股的方式分配剩余的六分之一的遗产。

4、亡人有儿子时,儿孙女没有继承权。

5、亡人有两个以上的女儿时,儿孙女无继承权。唯 有儿孙女们有同辈的弟兄和下辈 的男性继承人时,她们和他按直系血亲继承方法继承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