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节 同父异母的姐妹继承的形式

同父异母的姐妹有六种继承法:

1、亡者只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姐妹,而无同父异母的弟兄和胞姐妹,那么,同父异母的姐妹可得亡者遗产的二分之一。

例1:一人亡故,留下财产壹万元,只遗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姐妹。这种情况下,同父异母的姐妹应得亡者遗产的二分之一(即5000元)。

2、亡者有同父异母的两个或几个姐妹时,那么,她们共得亡人遗产中的三分之二。

例1:一人亡故,留下财产壹万元,只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同父异母的姐妹。这种情况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同父异母的姐妹共得到亡者遗产中的三分之二(即6666.6元)。

3、亡者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姐妹和一个胞姐妹,那么,他俩共得遗产的六分之四,以便补充三分之二。

例1:一人亡故,留下财产壹万元,遗有一个胞姐妹和一个同父异母的姐妹。这种情况下,同父异母的姐妹应得亡者遗产中的六分之一(即1333.3元),胞姐妹应得亡者遗产中的六分之三(即3999.9元)。

4、如果亡者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姐妹或几个同父异母的姐妹,还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弟兄时,同父异母的姐妹和同父异母的一个弟兄按直系血统 的方法继承;一个男子可得两个女子的份额。

例1:一人亡故,留下财产壹万元,只遗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姐妹,和一个同父异母的兄弟。这种情况下,他们按男一股,女半股的方式继承亡者的遗产,同父异母的兄弟应得亡者遗产(6666.6元),同父异母的一个姐妹应得亡者遗产(3333.3元)。

5、如果亡者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姐妹或几个姐妹,又有一女儿或儿孙女,他们一起继承时,按直系血统的方法继承,亡人的女儿和儿孙女得到法定份额后,同父异母的姐妹可得余额。

例1、一人亡故,留下财产壹万元,遗有一个女儿或一个孙女和几个同父异母的姐妹,这种情况下,女儿或孙女应得亡者遗产的二分之一,(即5000元)剩余的遗产由几个同父异母的姐妹均分。

6、以下几种情况下同父异母的姐妹没有继承权。

① 亡者有尊亲属和卑亲属的男性继承者。

② 亡者有胞弟兄。

③ 亡者有一个胞姐妹,因为她与亡者的女儿和儿孙女是直系血亲。这种情况下,胞姐妹代替了胞弟兄的地位。为此,她先于同父异母的弟兄、姐妹继承遗产。

④ 亡者有两个胞姐妹。如果亡人有两个胞姐妹,又有几个同父异母的姐妹和一个同父异母的弟兄时,她们按直系血亲的方式继承遗产。分配后剩余的遗产归同父异母的弟兄和姐妹。一个男子可获得两个女子的份子。例如亡者有两个胞姐妹 ,还有几个同父异母的姐妹 和一个同父异母的弟兄。那么,两个胞姐妹均分三分之二,余额由同父异母的弟兄、姐妹分得,一男得两个女子的份子。

例1、一人亡故,留下财产壹万元,遗有两个胞姐妹和几个同父异母的姐妹及一个同父异母的兄弟,这种情况下,两个胞姐妹应得亡者遗产的三分之二(即6666.6元)剩余的遗产(3333.3元),由同父异母的姐妹和同父异母的兄弟,按男一股、女半股的方式分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