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节 丈夫继承的形式

真主说:(如果你们的妻室没有子女,那么,你们得受她们的遗产的二分之一。如果她们有子女,那么,你们得受她们的遗产的四分之一……)(《古兰经》四:12) 。这段经文 叙述丈夫有两种继承法。

1、当亡者没有卑亲属继承人——儿子、孙子、往下依此类推,或女儿、孙女往下依此类推。无论他亲生的,或非他亲生的时,丈夫应得亡者所遗财产的二分之一。

例1:一女人亡故,留下财产壹万元,只遗下丈夫一人。这种情况下,丈夫应得亡妻遗产的二分之一(即5000元)。

2、如果亡者有卑亲属子女时,丈夫应得妻子的四分之一的遗产。

例1:一女人亡故,留下财产壹万元,遗下一儿子或女儿,同时,丈夫健在。这种情况下,丈夫应得亡妻遗产中的四分之一(即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