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继承的形式

真主说:(……如果被继承的男子或女子,上无父母,下无子女,只有〔同母异父的〕一个弟兄和一个姐妹,那么,他和她各得遗产的六分之一。如果被继承者有〔同母异父的〕更多的兄弟和姐妹,那么,他们和她们均分遗产的三分之一……)(《古兰经》四:12)。

所谓孤独人就是上无父母,下无子女的人。经文中的兄弟 姐妹是指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古兰经》指定他们有三种继承法:

1、亡者有一个同母异父的兄弟或姐妹的继承人时,他应得遗产的六分之一。

例1:一人亡故,留下财产壹万元,遗有一个胞兄弟和一个同母异父的兄弟或姐妹。这种情况下,同母异父的兄弟或姐妹应得亡者遗产的六分之一(即1666.6元),剩余的(8333.3元)遗产(六分之五)全归胞兄弟所有。

2、如果亡人有两个以上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的继承人时,他们共同均得遗产的三分之一。

例1:一人亡故,留下财产壹万元,遗有一个胞兄弟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同母异父的兄弟或姐妹。这种情况下,同母异父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兄弟或姐妹共同均得亡者遗产的三分之一(即3333.3元),剩余的三分之二(即6666.6元)遗产全归胞兄弟所有。

3、如果亡人有卑亲属的继承人—儿子或孙子或有尊亲属——父亲和祖父时,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再不能继承一点遗产。如果亡者只有母亲或祖母时,同母异父的兄弟或姐妹仍能继承亡者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