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父亲继承的形式

真主说:(……如果亡人有子女,那么,亡人的父母各得遗产的六分之一。如果他没有子女,只有父母承受遗产。那么,他母亲得三分之一……)(《古兰经》四:11)。

父亲继承的形式有三种:1、按法定份额继承;2、按直系血亲继承;3、按法定份额和直系血亲的双重关系继承。

1、按法定份额继承:如果亡者有一个男性继承人后代或女性继承人的后代。这种情况下,按法定份额,亡者的父亲 应得六分之一。

例1:某人亡故,留下财产壹万元,他遗有一男孩和一女孩,又有父亲健在。这种情况下,父亲应得亡者遗产中的六分之一,(即1666.6元),男孩应得(5555.5元),女孩应得(2777.7元)。

例2:某人亡故,留下财产壹万元,他遗有一男孩和两个女孩,又有父亲健在。这种情况下,父亲应得亡者遗产的六分之一(即1666.6元),男孩应得(4166.6元),两个女孩各应得(2083.3元)。

例3:某人亡故,留下财产壹万元,他遗有两个男孩和一个女孩,又有父亲健在。这种情况下,父亲应得亡者遗产的六分之一(即1666.6元),两个男孩各应得(3333.3元),女孩应得(1666.6元)。

2、按直系血亲继承:如果亡者没有男性继承人的后代或女性继承人的后代。这种情况下父亲应得全部遗产。如果亡人还有一个法定继承人时,遗产分配后,父亲应得所余的遗产。

例1:某人亡故,留下财产壹万元,他未遗任何子女,只有父亲健在。这种情况下,父亲应得亡者的全部遗产(即一万元)。

例2:某人亡故,留下财产壹万元,他遗有妻子一人,又有父亲健在。这种情况下,妻子应得亡者遗产的四分之一(即2500元),剩余遗产(7500元)全归父亲所有。

3、按法定份额和直系血亲的双重身份继承:如果亡人有一个女性继承人的后代,这种情况下亡者的父亲按法定份额应得六分之一,而又以直系血亲的身份应得所余的遗产。

例1:某人亡故,留下财产壹万元,他遗有女孩一人,又有父亲健在。这种情况下,父亲先得亡者遗产的六分之一(即1666.6元),女孩应得遗产中的二分之一(即4166.6元)剩余的遗产(4166.6元),又归父亲所有。

例2:某人亡故,留下财产壹万元,他遗有妻子和一女孩,又有父亲健在。这种情况下,妻子应得亡者遗产八分之一(即1250元),女孩应得二分之一(即3646元),父亲应得六分之一(即1458元),剩余的遗产(3646元)仍归父亲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