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不能继承遗产的因素

禁止继承遗产的人是具备不能继承遗产因素的人,但他具备了一种剥夺继承资格的属性。这种人称之为不能继承遗产的人。

1、奴隶 :无论是奴役或半奴役。

2、故意杀人犯:如继承人谋杀了被继承者。众学者公决:杀人犯不得继承。穆圣说:“杀人犯不得继承。”除故意杀人犯外,其他杀人事件中众学者有异议;沙菲尔主张:凡是杀人者都得剥夺继承权,即使小孩,精神失常者,或因执行法度或抵命而伤人性命者。马立克派主张:剥夺继承遗产的人是直接或间接的故意杀人者。埃及司法把这一主张列入宪法第五条:“不能继承遗产的因素是故意杀害被继承者的人,无论凶手直接杀害或同谋杀害,或作伪证处死清白的被继承者。这种凶手必须是理智健全的,年满十五岁的、成年的,因为这种年龄已达到了教律规定的承担刑事责任的界线”。

3、异教徒:穆斯林不能继承异教徒的遗产,异教徒不能继承穆斯林的遗产。宰德之子吴洒麦的传述:穆圣说:“穆斯林不得继承异教徒的遗产,异教徒不能继承穆斯林的遗产。”

穆阿兹、穆阿威叶等圣门弟子主张:穆斯林可以继承异教徒的遗产,也可以聘取异教徒的女人,但异教徒不得继承穆斯林的遗产,也不得聘取穆斯林的女人。

4、不同国籍的人:但这不能妨碍穆斯林间彼此继承。无论两国相隔多远,区域不同,种族各异。穆斯林均能彼此继承。至于不同国籍的非穆斯林是否彼此继承的问题。众学者有异议;众学者主张:这不能妨碍非穆斯林间彼此继承。正如这也不妨穆斯林间彼此继承。

伊本·固达麦说:沙菲尔学派的类比是,信仰一种宗教的人即使国籍不同,可以相互继承,因为经、训的广义性说明他们相互可以继承。经、训、公决没有专提他们的明条。这种情况下类比无效。须得遵守经训的广义性。

埃及宪法不只一种形式的采纳了这种主张,还采纳了艾布哈尼法的主张。就是只要继承人所处的国家的法律禁止不同国籍的人相互继承。那么,我们的宪法同样禁止这些不同国籍的人相互继承,在继承遗产中其它国家的律例;如果他们让我们国家的人继承他们国家的人的遗产。那么,我们就让他们国家的人继承我们国家的人的遗产。所以宪法第六条中规定:“不同国籍不能妨碍穆斯林相互继承遗产,也不妨碍非穆斯林彼此继承遗产。唯有继承人所处的国家的法律禁止不同国籍的人相互继承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