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节 誓言的分类根据被发誓的对象
据此盟誓分为以下几类:
1、盟誓做主命的工作或放弃被禁止的罪过者,毁誓为非法,因为这是强调要做真主给他所责成的事。
2、盟誓不做主命的工作或触犯被禁止的罪恶者,必须毁誓交纳罚金,因为他发誓要犯罪。
3、盟誓做一件教律所允许的工作或不做。这种情况下毁誓为可憎、践誓为可佳。
4、盟誓不做可佳的工作或去做一件可憎的工作时,毁誓为可佳,坚守誓言为可憎。
5、盟誓做一件佳行,或不做可憎的工作。这是服从真主的誓言,践誓为可佳,毁誓为可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