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节 为了自身的利益可以毁誓

教律原则是盟誓者应该履行其誓言,但盟誓者认为毁誓能带来更大的利益时,可以毁誓,交纳罚金。真主说:(你们不要为自己的盟誓而以真主为障碍,以致不能行善,不能敬畏,不能调解……)(《古兰经》二:224)。此段经文的含义:你们不要把以真主的盟誓作为你们行善、敬畏、调解的障碍。

真主说:(真主确已为你们规定赎誓制……)(《古兰经》六六:2)。就是说:真主为你们制定了交纳罚金来解除誓言。

穆圣说:“如果你们盟誓做某件事,见到了比它更好的一件工作时,干更好的工作,毁誓而交纳毁誓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