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节 受逼迫者的誓言不必执行

一人被迫发誓时,不必履行誓言,破坏誓言无罪。穆圣说:“真主宽恕我的教民的错误,遗忘及被迫所做的。”因受被迫者的意志被剥夺,意志被剥夺时,责任被免去。因此,除艾布哈尼法外,其余三位教长主张:受逼迫者的誓言无效。

谁发誓,并以“若真主意欲”作限制时,毁誓不算为毁誓。

谁发誓而说:若“真主意欲”。用这一词做了限制时,毁誓不算为毁誓,无任何罚赎。伊本·欧玛的传述:穆圣说:“谁盟誓以‘若真主意欲’作限制时,毁誓不算为毁誓,无毁誓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