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节 错忘的毁誓不算为破坏誓言

发誓不做某件事,然后,忘记或失误的做了那件事的人,不算为毁誓者,穆圣说:“真主宽恕我的教民的错误,遗忘及逼迫所做的。”真主说:(……你们所误犯的事,对于你们没有罪过……)(《古兰经》三三: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