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盟誓的种类

盟誓有三种:1、无意的盟誓;2、有意的盟誓;3、谎誓。

1、无意的盟誓及其论断

无意的盟誓就是:一个盟誓者说:(誓于真主!你一定要吃或一定要喝或一定要参加等,但以此没有盟誓的意图,也称为妄言,失言。阿依舍说:真主说:“真主不为无意的誓言而责备你们……”)(《古兰经》二:225)。此段经文是针对这种人下降的,他常说:指主发誓!绝不,指真主发誓!是的,指真主发誓!绝对不。

马立克、哈奈菲派等学者主张:无意的誓言是发誓者为某件事发誓,旨在得到别人的信任,但结果事得其反时,这属于失言。这种发誓的论断是不交纳罚赎,也不受责备。

2、有意的发誓及其论断

有意的发誓是发誓者谋图决意发誓,这是一种有意图的,故意的发誓,并不是习惯,风俗中所说的口头语。有的学者主张:有意的誓言是发誓者发誓做或不做未来的一件事。其论断是:一旦毁誓须交纳罚赎。真主说:(真主不为无意的誓言而责备你们,但为有意的誓言而责备你们。真主是至赦的,至容的)(《古兰经》二:225)。又说:(真主不为无意的誓言而责备你们,却为有意的誓言而责备你们。破坏誓言的罚金,是按自己家属的中等食量,供给十个贫民一餐的口粮,或以衣服赠送他们,或释放一个奴隶。无力济贫或释奴的人,当斋戒三日。这是你们发誓后破坏誓言时的罚金。你们应当信守自己的誓言。真主为你们如此阐明他的迹象,以便你们感谢他)(《古兰经》五:89)。

3、谎誓及其论断

发谎誓的目的是侵犯他人权利,或谋图骗人、欺诈人。

发谎誓属大罪,不交纳罚金。因它比交纳罚金的罪恶更严重。因为这种人必入火狱,他须向真主忏悔,若以此损害他人权利时,应把权利给其主人。真主说:(你们不要以盟誓为互相欺诈的手段;以免站稳之后再失足,而你们将因为阻碍真主的大道而尝试灾祸,你们还要受重大的刑罚)(《古兰经》十六:94)。艾布胡勒的传述:穆圣说:“五件罪恶罚赎不起作用:举伴真主,无故杀人,诽谤信士,发谎誓、无理的骗取他人的财产。”阿慕尔之子阿布顿拉的传述:穆圣说:“大罪是;以物配主,悖逆双亲、杀人、发伪誓。”胡赛尼之子仪姆兰的传述:穆圣说:“发谎誓而被实践者,一定倒坐火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