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禁止用真主尊名之外的词发誓

发誓者发誓时,必以真主的尊名或其属性之一发誓。用其它的言词发誓为非法。因为这样发誓会导致尊重被发誓的事物,其实独一的真主应受人类的尊重。

如以真主之外的先知、先哲、父亲、天房等发誓时,发誓无效,毁誓不交纳罚赎。但因尊重除真主之外的人发誓者已犯了罪。伊本·欧玛的传述:家父欧玛与一伙旅客同行,他以父亲起誓,穆圣赶上他喊道:“喂!真主已禁止你们以祖先起誓,谁发誓只用真主尊名发誓,否则,应静言。”家父欧玛说:誓于真主,自听到穆圣这个禁令后,我不再以祖先起誓,既不亲说,亦不学说。

伊本·欧玛听见一人以天房发誓时就说:我听穆圣说:“谁以真主之外的任何事物发誓,谁便举伴了真主。”艾布胡勒的传述:穆圣说:“你们中谁以‘俩台、温咱’发过誓者当念:万物非主,唯有真主。谁对友人说:来!咱们来赌,谁当布舍。”

《艾布达吾德圣训集》中有:穆圣说:“谁以某种功修发誓,谁已脱离了我们的道路。”穆圣说:“你们不可以父亲、母亲、偶象发誓,只可以真主盟誓,既盟誓必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