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节 遗赠物具备的条件

立遗嘱者亡故后,遗赠物必须是用任何途径能拥有的东西。如以有价值的实物和使用权及树上所结的果实,牛所怀孕的牛犊遗嘱时,遗嘱有效。因这些东西通过继承可以拥有。所以,凡是立遗嘱者死后存在的东西,受嘱者均可得到。这不同于用没有的东西作遗嘱。可以用债务、住所使用权做遗嘱。不许用无价值的自死物和酒作遗嘱。